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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醫務委員會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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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醫務委員會執照(英語:Licentiate of the Medical Council of Hong Kong,縮寫:LMCHK)是由香港醫務委員會向畢業於香港以外醫學院並符合香港執業資格要求的醫生頒發的行醫執照。香港醫務委員會要求這些非本地畢業的醫生首先在頭銜後顯示LMCHK資格,然後再列出任何其他可引用的資格,例如MDMBBS[1]LMCHK由獨立的非營利組織執照協會代表。

歷史

1997年香港回歸前,非大英國協司法管轄區的畢業生必須取得香港醫務委員會的行醫執照,才有資格在香港行醫。在殖民時期,大英國協國家的醫生無需參加考試、實習或其他評核期,即可自動獲得香港醫務委員會的註冊資格。如今,仍有數百名殖民地醫生在香港行醫。自1997年以來,所有非本地培訓的醫生都必須取得香港醫務委員會的香港醫務委員會行醫執照。因此,過去20年來,香港醫務委員會醫生的原籍國發生了巨大變化;現在這個群體更加多元化。

目的

取得香港執業資格證書的一個重要方面是通過香港醫務委員會執業資格試。根據《醫生註冊條例》,通過香港執業資格考試可證明其已達到在香港註冊為執業醫生的標準。[2]

過程

這個過程包括對醫生的醫學教育和專業知識的評估,並被認定符合香港醫務委員會制定和要求的高標準。[3] 要獲得LMCHK資格,醫生必須通過嚴格的香港醫務委員會考試並接受一段時間的評估[4]

要開始獲得香港醫務委員會的LMCHK資格,醫生必須在完成至少5年的非本地醫學培訓後提出申請,包括在香港以外的認可醫學院畢業並在醫院完成實習。[5]

一旦獲得LMCHK資格,持有該資格的人就可以在香港註冊為職業醫生。因此,LMCHK醫生必須同時獲得香港的執業許可和註冊資格。相比之下,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的畢業生憑藉其當地醫學院的學位,在實習後有資格直接在香港註冊為執業醫生,而無需先行申請行醫執照。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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