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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乘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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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乘風(1906年10月4日—1992年1月22日),名鴻昌,字持盈。河南省宜陽縣蓮莊鄉中石村人。民國37年(1948年)在河南省第六選區當選第一屆立法委員[2][3][4][5]。

學歷
- 中央軍事政治學校畢業
經歷
著作
馬乘風最負盛名的著作是在他28歲寫的《中國經濟史》一、二冊,1935年由南京中國經濟研究會初版,翌年改由上海商務印書館發行,並列入大學叢書,餘冊以字行。
作保冤獄案
馬乘風在上海曾與趙守志合開「鄭州正利厚銀號上海莊」,馬乘風為趙守志作保。趙守志曾任中國國民黨河南省黨部委員、河南菸酒印花稅局局長、河南稅務局副局長,後遭中國共產黨吸收,1952年中共統戰部派其來台灣潛伏,扺台後被以匪諜罪處死刑,旋遭槍決。趙守志供稱,馬乘風因策動張大可叛變,當時的南京中央政府就曾到處搜捕他了[7]。
1952年2月2日晚上十時,馬乘風被陽明山派出所所長王魯翹[註 1]以「保匪諜趙守志入台,而知情不報」叛亂罪逮捕。保密局偵防組谷正文以他是「犯罪在繼續實施狀態中的現行犯」,就帶了特務到派出所將他拘提偵訊。保密局局長毛人鳳在給蔣介石的簽呈中指控馬乘風:「常自命為『政治上之不倒翁』,未達成其政治上之一貫投機目的,企圖勾結奸匪亟圖表功晉身[註 2]起見,竟於鈞座引退時際,與許聞天、劉不同等在京密謀組織偽孫文主義革命同盟,作反政府之活動。」
1957年6月,因案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處無期徒刑[8],並褫奪公權終身,依法註銷名籍[9]。
1972年8月28日以「思想已有改進,目前無安全顧慮」[10]減刑為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十年,1972年10月25日獲釋出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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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乘風家屬於2000年4月開始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5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多次獲得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以其他方法使軍人劉汝明逃叛未遂及包庇叛徒趙守志,僅以其在保密局之供述及1952年2月10日劉汝明致函前國防部保密局之原函為據。惟其在偵審中均否認,原判決亦未予詳查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確有實據[11]。
2019年2月,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促轉三字第1085300038A號函文,正式撤銷受難者刑事有罪判決暨其刑,其中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4年審復字第0022號判決書,有關馬乘風一案之有罪判決撤銷判決處分[12]。
註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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