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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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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馮行可是嘉靖五年進士馮恩之子,嘉靖十二年(1534年)父親下獄論死,十三歲的他前往京師上疏父親冤屈,每天在街上看到轎子就攀輿呼冤,但始終無人敢為其父親申訴;十三年(1535年)他次再次上疏請求代父處死不獲許,到接近冬天斷獄時分就刺臂寫下血書,自縛到宮前再次求代死,明世宗看到後也感到悲傷,父親最終得以減刑,謫戍雷州。
事後馮行可回到家中,嘉靖十九年(1540年)庚子科應天鄉試舉人,授光祿寺署正,改任應天府通判,阻止高淳堤壩崩塌、停鑄局鑄造樣錢、廢除溧水多餘賦稅,各地都有清惠名聲,致仕回鄉後八十九歲才去世,學者稱孝貞先生,與父親一同入祀鄉賢祠。
家族
曾祖馮海。祖父馮逵,贈南京監察御史。父馮恩,人稱四鐵御史,歷官大理寺寺丞,進階朝列大夫。嫡母金氏,封孺人;生母馬氏。弟馮達可、馮學可、馮再可、馮輔可、馮繼可,俱監生;馮斆可、馮衍可、馮時可,隆慶五年進士;馮曾可,監生。子馮大受,字咸甫,為萬曆七年舉人,任慶元知縣[2]。
引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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