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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國會下議院議長
马来西亚最高立法机关首脑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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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國會下議院議長(馬來語:Yang di-Pertua Dewan Rakyat Malaysia;英語:Speaker of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of Malaysia)是馬來西亞國會下議院的最高主持官員,他與馬來西亞國會上議院主席並列為馬來西亞聯邦立法機關的首腦。
在議長請假或不在國會期間,副議長將會暫時接替其位置並負責主持和召開下議院會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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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
馬來西亞憲法闡明,最高元首必須委任一名獲得國會下議院多數議員支持的人出任下議院議長。
憲法中也闡明下議院議長一職的必備條件是:
議長人選不一定是現任的下議員,可以來自議會以外,只要符合參選國會議員資格者,都可成為議長候選人,不過一旦非議員獲推選上任,就會被視同國會議員的一份子,但除了主持會議之外,不能像其他議員般在關鍵時刻對議案作投票表決。在實例上,非議員的議長通常是資深人士,比如已退休的資深法官、政府官員或前議員等。
由於憲法禁止任何人同時在上議院或下議院擁有雙重議席,因此下議院的議長不能同時兼任上議員。
職責與權力
下議院議長的主要職責與權力包括:
- 負責召集和主持下議院會議以及下議院的開議
- 決定何時下議院應該開會或休會(如有必要,他可暫時休會一個小時)
- 安排各下議院議員進行辯論
- 檢查請願書、法案提呈書、會議票據和修正受理
- 確保憲法和下議院規則的運作
- 「管教」和確保下議院議員遵守議會規則
- 確定下議院議員發言次序
- 宣布下議院議員應對某辯論事項作出投票
- 判斷或鑑定以及公布投票結果
- 可自行判斷和決定哪些法案可辯論
- 限制補充問題的提問時間
議長一般不直接參與議案辯論,也不在表決時投票,只有出現相同票數時,議長才可以投下關鍵一票。然而,如果議長並非在任的民選國會議員,則不可參與投票。
歷任議長
下議院副議長
馬來西亞國會下議院副議長(馬來語:Timbalan Yang di-Pertua Dewan Rakyat Malaysia;英語:Deputy Speakers of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of Malaysia)是下議院議長的2位副手。在議長請假或不在國會期間,他們有義務暫時代替議長召開和主持下議院會議,並全權使用議長的職權。下議院秘書處也應不時地舉辦副議長選舉,讓所有下議院議員從下議院議員中選舉出兩名副議長。
如議長與副議長皆請假或不在國會,國會下議院秘書處和其他下議院議員可投票決定是否暫時休會,或可依據國會下議院規則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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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任副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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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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