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馬來西亞總檢察長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馬來西亞總檢察長(英語:Attorney General of Malaysia;馬來語:Peguam Negara Malaysia;簡稱「總檢察長」或「AG」)是馬來西亞政府的法律顧問。[2]總檢察長也是馬來西亞最高級的檢察官,也被稱為「公共檢察官」(Public Prosecutor)。《馬來西亞聯邦憲法》第145(3)條文賦予總檢察長擁有最終起訴的決定權。[3]馬來西亞與其他大英國協國家一樣奉行英美法系,但與其他大部分大英國協國家不同的是,馬來西亞的檢察機關的最高負責人稱為「檢察官」(Public Prosecutor),而不是刑事檢控專員(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
此外,馬來西亞總檢察長也是馬來西亞總檢察署(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AGC)的最高負責人。在沙巴州和砂拉越州則分別設有處理各州的民事法律事務的總檢察長辦公室。馬來西亞總檢察長也負責處理沙巴州和砂拉越州的刑事檢控工作;相反在馬來西亞半島的十一個州屬則沒有單獨的總檢察長辦公室[4]。
馬來西亞第六任首相納吉·阿都拉薩在2009年至2018年任首相期間共有兩人擔任過總檢察長;第一人是阿都干尼·巴代,他於2002年1月1日開始擔任總檢察長,但在2015年7月27日突然遭政府以健康為由終止其職務,並由莫哈末阿班迪阿里接手總檢察長要職[5]。在卸下職務前,阿都干尼曾與政府機構高官組成特工隊,負責調查首相納吉所涉及的一個馬來西亞發展有限公司醜聞(1MDB)[6],因此盛傳他是在壓力下被迫辭職[7]。
Remove ads
參見
外部連結
參考資料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