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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爾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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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爾儼(1606年—1654年),字中孚,號岱輿[1],別號缽庵,北直隸靜海縣(今屬天津市)王二莊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生平
天啟七年(1627年)丁卯科順天府鄉試舉人,崇禎十三年(1640年)一甲第三名進士(探花),授翰林院編修,十四年五月母親曹氏去世丁憂。十六年秋服闋,補原官,纂修六曹章奏,充經筵展書官,值起居注。明亡,降李自成。南明福王時,定「從賊案」,高爾儼及黨崇雅、衛周祚都被定案。[2]
清軍入關後,征補原官。順治二年(1645年)四月,擢任內翰林秘書院侍讀學士,充修史副總裁,管誥敕撰文,同年七月擢禮部右侍郎。順治五年(1648年),調任吏部右侍郎。後加右都御史。順治八年(1651年),任吏部尚書。次年被御史吳達彈劾,上疏請求罷官。順治十年(1653年),重新起用,晉弘文院大學士,同年因病回故里。順治十一年(1654年)卒,年四十九。追贈少保,諡文端。[3]
著作
有《高文端公文集》。
家族
長子高恆懋,辛卯舉人,娶王氏(延綏巡撫王正志侄女),生子高緝睿;次子王恆泰,邑廩生,早卒,娶劉氏,癸未進士劉世傑女。一女嫁明河南巡撫玄默之孫玄釗,一嫁臨洮同知姚思虞之子姚景申,一嫁汾州府推官蕭賦穎之子蕭濟美。
註釋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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