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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俊翰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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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俊瀚事件是指發生在民國101年(2012年)12月17日,時任中華民國海軍陸戰隊陸戰六六旅戰車營義務役士兵的黃俊瀚,在服役期間因公殉職的案件。

事件經過

黃俊瀚自國立中山大學機械與機電工程學系碩士班畢業後,於民國101年(2012年)10月3日入伍服役,入伍前已獲得臺積電錄取,退伍後就可去工作。同年11月29日,黃隨部隊至新竹縣坑子口靶場進行多日操演。12月17日傍晚4點40分許,當日M60A3戰車(屬於M60巴頓系列戰車)火砲試射任務已結束,部隊正離開靶場時,一輛M60A3戰車不慎撞上5名官兵,造成黃殉職,葉姓上尉與蔡姓、葉姓、楊姓士兵等4人受傷。[1]

爭議

  • 事件發生後,軍方在第一次通知家屬時說黃俊瀚被戰車「壓到腳」;而家屬則在到達醫院後才知黃已殉職,痛批軍方在第一時間說謊。[2]
  • 軍方原先提出600萬元撫恤金,引起家屬不滿,立委也批評軍方丟出一個數字就急著要落跑,後經過協調,撫恤金調高為1038萬6913元。[3]

後續發展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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