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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跟蹤集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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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台灣民眾黨黨主席黃國昌被指涉長期組織、指揮跟蹤集團偷拍其他政治人物收集資料。涉案單位包括台灣公益揭弊暨吹哨者保護協會凱思國際民報菱傳媒中央通訊社等。被喻為台版水門案[1][2][3]

事件經過

2025年9月22日,立委王義川指控自己在2024年遭到來自凱思國際的4個人跟蹤9天,並指出其中一名李姓成員與黃國昌前助理同名同姓,質疑黃國昌與跟拍者的關係。黃國昌回應王義川是含沙射影。[4]

9月26日,《鏡報新聞網》獨家報導,黃國昌透過律師鄭深元組織一個跟拍集團並親自指揮,成員多為記者出身,其中一名S姓記者仍在公營媒體任職,使用《菱傳媒》名片,薪水來自台灣公益揭弊暨吹哨者保護協會和凱思國際。集團跟拍的對象多為民主進步黨,跟拍的成果將提供給特定媒體。[5]例如:在《民報》署名「蕭依依」刊登;[6]或是經由黃國昌和其他中國國民黨政治人物爆料。[5]另據《鏡週刊》調查,柯文哲鄭文燦張景森李俊俋蘇麗瓊陳時中沈伯洋陳歐珀林右昌等人曾被跟拍。[7]《鏡報》指出立委徐巧芯在2022年底爆料陳時中「十指緊扣」事件時,使用的照片即由黃國昌跟蹤集團拍攝。對此,陳時中表示不應該以揭弊為名義侵犯個人隱私、進而抹黑;徐巧芯則回應當時不認識黃國昌,資料來源也非該集團。[8][9]

9月26日,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表示《鏡報》是編造故事,黃國昌因被跟拍而「反蒐證」。[10]黃國昌本人則在9月30日回應吹哨者保護協會經手的所有弊案皆有核實調查,並反批鏡傳媒為「全國最大養狗仔集團」。[11]

9月30日,菱傳媒宣布停止發稿,結束營運,社長陳申青證實《菱傳媒》過去多則新聞報導使用了黃國昌提供的資料。[12]同日,《鏡週刊》質疑凱思國際有來自香港的資金,[13]對此經濟部表示凱思國際的商工登記資料中並沒有僑外資,具體情況要再釐清。[14]

10月3日,王義川至臺北地檢署告發黃國昌、謝幸恩、凱思國際負責人李麗娟及其餘4人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妨害秘密等罪。[15]

對於王鴻薇在2023年烏龍指控潘孟安住所事件,時任《聯合報》記者侯俐安於10月7日表示,當時的長官要求找王鴻薇合作,王則指派張凱維接洽並提供不少來源不明的照片。對此,《聯合報》聲明:不予置評。[16][17]而王鴻薇前律師柯晨皓表示相關照片是王鴻薇付錢買的。[18]

10月9日,《鏡報》整理了《菱傳媒》、《民報》以及黃國昌和其他中國國民黨政治人物自2022年起的爆料內容,推論以下人物曾遭跟拍:[19]

更多資訊 年份, 被跟拍者 ...

同於10月9日,龔明鑫證實曾遭跟拍且報警處理,警方查出跟蹤車輛租用者疑似為黃國昌前助理。[20]針對相關指控,黃國昌一概否認,表示都是不實報導。[21]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司法單位已著手調查相關案件。[22]

10月14日,《鏡週刊》報導,黃國昌從2019年擔任時代力量立法委員期間開始,[23][24]就利用駭客竊取政府和民間機構的資料。[25]例如:前民進黨祕書長林錫耀、時任法務部長蔡清祥、國安會諮詢委員陳俊麟三人在Telegram的對話就曾被竊取。[23]相關資料表面上用於打造黃國昌擅於揭弊的正義形象,[24]暗地裡則透過網路霸凌攻撃政敵,[26]也會被上傳至暗網高價販售。[23]對此,黃國昌表示都是編造故事、胡說八道。[27]同日,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監察院提出檢舉,要求調查跟拍集團的金流是否違反《政治獻金法》。[28]

10月21日,《鏡週刊》報導,凱思國際的第一筆資金(新臺幣100萬元)於2021年來自耘力國際文化事業,耘力國際文化事業的負責人為黃國昌妻子高翔的妹妹高翬。凱思國際負責人李麗娟只是人頭,公司實際上由黃國昌及其家人控制。[29]凱思國際出資者還包括:智邦科技創辦人黃安捷、前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兼前鏡電視董事長陳建平及求真民調總經理關智宇。[30]凱思國際曾在2022年對《民報》出資新臺幣1000萬元。[29]另外,《鏡週刊》質疑黃國昌違反利益衝突原則在立法院指責NCC護航鏡電視,並在質詢時使用鏡電視在2022年申請設立時的未公開文件。[31]對此,黃國昌表示高翬並非凱思國際的股東,要求《鏡週刊》道歉,否則將提告。[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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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幸恩事件

在跟蹤集團案中,《鏡報》指控有一位名為蕭依依的記者,長年替《民報》撰寫報導;該報還指控蕭依依為筆名,其真實身分為「公營媒體的司法線記者」的「S姓女記者」。[33]後來輿論認為該「公營媒體的司法線記者」的「S姓女記者」是指中央通訊社謝幸恩,並據此推出蕭依依就是謝幸恩[34]

對此,中央社在9月26日聲明將謝幸恩調職並進行專案調查。謝幸恩後來在9月29日辭職。[35]9月30日,立委林楚茵出示簡訊證實蕭依依和謝幸恩為同一人。[36]10月1日,中央社以可能違反新聞倫理為由,對謝幸恩提告背信罪及侵害名譽之民事訴訟。[37]

10月7日,《鏡週刊》指出,謝幸恩透過王鴻薇辦公室助理張凱維出售集團拍攝成果,[38]徐巧芯、侯漢廷張斯綱、王鴻薇等人皆曾購買且使用。[39][40]對此,張斯綱否認曾購買相關資料,表示爆料內容由民眾提供,且經過查證。[41]王鴻薇聲明不認識謝幸恩,助理與黃國昌無任何聯繫。[42]黃國昌否認出售照片,表示自己和台灣公益揭弊暨吹哨者保護協會沒收過任何錢,自己曾提供不少資料給《鏡週刊》。[43]侯漢廷則表示不認識謝幸恩,過去的爆料和黃國昌沒有金錢上的關係。[44]

時任董事長李永得在10月8日把謝幸恩事件形容為「百年來最嚴重的醜聞」。黃國昌則回稱李永得發言失格。[45]

10月16日,中央社發表聲明,表示謝幸恩違反組織的專業公約與工作規定,予以大過二次處分,相關人員也記小過申誡等其他處分。[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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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延伸閱讀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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