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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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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德(Wong Kim Ark[1])是一名生於美國舊金山的華人,籍貫廣東台山,各種來源表明他有可能是出生於1873年[2]、1871年[3]或1868年[4]。他的父親黃四平(Wong Si Ping,音譯)和母親李薇(Wee Lee,音譯)都是來自中國的移民,而二人皆非美國公民[5]:74[6]:51。黃金德在舊金山做廚師[7]。

1890年,黃金德到中國探親,並於同年7月回美國,由於他的美國身份在當時沒有受到質疑,所以一路平安無事。1894年11月,他再次搭船臨時前往中國,但到了次年8月回國時,他被舊金山港的移民局人員拒絕入境並予以拘留。移民局人員認為黃金德雖然出生在美國境內,但由於他的父母都是中國人,所以他也應該是中國而非美國公民,根據美國排華法案無權入境。[8]
在中華公所法律代表的幫助下[9]:67,黃金德對拒絕承認他生來就是美國公民的人提出挑戰,並向美國聯邦地區法院發起人身保護令的呈請[10][11]。美國最高法院最終於1898年審理了他的案件,正式名稱為 美國訴黃金德案(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根據《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所有在美國出生或歸化並受其管轄的人」都被授予公民身份,法院必須裁定黃金德作為出生在美國的中國移民子女,是否擁有與生俱來的公民身份。
最高法院做出了有利於黃的裁決,指出他確實因出生而成為美國公民。法院的裁決確立了與生俱來的公民權原則,確認任何在美國領土上出生的人,無論其父母的移民身份或國籍如何,都自動成為美國公民。儘管最高法院在1889年的柴禪平訴合眾國案曾裁決支持排華法案,黃氏案的判決對美國移民和公民權法律的形成起到了關鍵作用。這是向移民權利平等化邁出的重要一步,並強化了在美國土地上出生即獲得公民身份的基本原則。
最高法院做出裁決後,黃金德繼續過著私人生活。雖然他的案件產生了持久的影響,但他仍然相對默默無聞,直到20世紀後期及21世紀,他的故事作為「美國夢」和「出生公民權」重要性的象徵得到更多認可。1931年,黃金德回到中國,據信於1930年代或1940年代在中國逝世。[12] 作為最高法院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案件中的核心人物,他留下了一筆歷史遺產,該案鞏固了美國公民出生地原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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