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1956年清潔空氣法令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1956年清潔空氣法令》(英語:Clean Air Act 1956)是英國國會響應1952年倫敦煙霧事件的一個國會法令。它生效至1964年,並由英格蘭社區及地方政府部和蘇格蘭衛生部支持。
![]() | 此條目可參照外語維基百科相應條目來擴充。 |
該法案引入了一些減少空氣污染的措施,特別是在一些城鎮引入只能燃燒無煙燃料的「控煙區」。通過將房屋的熱源轉向更清潔的煤、電和燃氣,降低了家庭排放的煙和二氧化硫總量。為加強這些變化,該法案還包括將發電站遷離城市的措施,以及增加一些煙囪的高度。
該法令是制定環境保護法律框架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Remove ads
歷史背景
參見
- 清潔空氣法令
- 濃霧研究與驅散行動(FIDO) – 在1956年「清潔空氣法令」後變得多餘的一項發明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 Smog in 1956 and the Clean Air Act(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at BBC On This Day
- Clean Air Act and air legislation(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at NetRegs.gov.uk
- Clean Air Act 1956的當今生效版本(包括所有修訂)(官方文本由英國成文法資料庫提供)legislation.gov.ukClean Air Act 1956的當今生效版本(包括所有修訂)(官方文本由英國成文法資料庫提供)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