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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馬來西亞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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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马来西亚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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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馬來西亞法令》(英語:Malaysia Act 1963)是英國國會的一項法令。該法令於1963年7月31日獲英國女王伊莉莎白二世御准,並於當日刊憲生效。

快速預覽 1963年馬來西亞法令 Malaysia Act 1963, 引稱 ...

該法令將馬來亞聯合邦[1][2][3]新加坡北婆羅洲砂拉越合併,於1963年9月16日成立一個名為馬來西亞的新聯邦制國家。[4]

馬來西亞國會於1965年8月8日通過緊急動議,將新加坡從聯邦除名。新加坡於1965年8月9日宣布獨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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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2018年9月16日,時任馬來西亞首相馬哈地·穆罕默德亞庇出席2018年馬來西亞日慶祝活動時指出,政府研究1963年馬來西亞法令後,布城將恢復沙巴和砂拉越作為馬來半島平等夥伴的地位[6][7][8]

馬哈迪卸任後,於2020年9月16日強調,必須支持1963年馬來西亞法令,以便馬來半島沙巴砂拉越維持平等夥伴地位。他也回憶當年國父東姑阿都拉曼於1963年9月16日在默迪卡體育場宣布馬來西亞成立時,當時38歲的他心情複雜:「我感到光榮,因為馬來聯邦,沙巴(北婆羅洲),砂拉越(砂拉越自治)和新加坡共同組成了馬來西亞;同時我感到忐忑不安,許多鄰國如印度尼西亞,強烈反對馬來西亞的成立。」[9][10][11]

注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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