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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貿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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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貿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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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貿易法(英語:Trade Act of 1974美國聯邦公法第93–618號,88 Stat. 1978,1975年1月3日頒布,美國法典第19編英語Title 19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第12章[1]),以扶持美國工業更具競爭力及幫助美國工人在各行業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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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通道權限

1974年的《貿易法》為總統談判貿易協定創造了快速程序,國會可以批准或拒絕貿易協定,但不能對其進行修改或拖延通過。該法賦予總統在關貿總協定東京回合多邊貿易談判中,實施關稅和非關稅的貿易壁壘的權力。傑拉爾德·福特當時是美國總統。根據該法設立快速程序權將於1980年到期,之後在1979年延長8年,[2]1988年再度延長到1993年,以便在關貿總協定框架內就烏拉圭回合進行談判[3],並且在烏拉圭回合中簽署《馬拉喀什協定》決定成立世界貿易組織的一天之後,又一次延期至1994年4月16日[4][5][6]。它於2002年根據《2002年貿易法英語Trade Act of 2002》得到恢復。歐巴馬政府在2012年尋求重建快速通道權力。

抵制不公平外貿行為的權力

該法還賦予總統廣泛的權力,以抵制有害和不公平的外貿行為。

另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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