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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大倫敦政府公投
1998年在英國大倫敦舉行決定是否成立新政府的公民投票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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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大倫敦政府公投是在5月7日於大倫敦舉行的無約束力公民投票,決定是否成立大倫敦政府,包括直選選出的倫敦市長和倫敦議會,當中後者負責仔細審查市長施政。公投投票率只有34.1%[1]。
公投題目
選票上印有下述問題[2]:
您是否支持政府的大倫敦政府提案,由民選市長和分開民選的議會所組成?
選民需選擇支持或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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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支持 1,230,759 (72.0%) |
反對 478,413 (28.0%) |
▲ |
所有倫敦自治市鎮均支持政府的提案,當中又以內倫敦的支持比率更高。支持度最低的是布倫來區(57.1%),最高的是哈林蓋區(83.8%)[3]。
相關法例及後續
是次公投乃根據《1998年大倫敦政府(公投)法令》進行,該法旨在制定舉行是次公投及任命監督公投進行的點票主任的法律條文[4]。
公投通過以後,政府也通過《1999年大倫敦政府法令》,旨在建立大倫敦政府並下放權力,創立倫敦警察廳轄下的首都警察監管局,以及修改警區等[5]。此法案亦是《1935年印度政府法令》通過後最長的法令[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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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5月,倫敦首次舉行市長選舉和議會選舉[7]。
參見
參考文獻
外部鏈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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