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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香港立法會金融服務界功能界別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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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香港立法會金融服務界功能界別補選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的第1次香港立法會議席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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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詹培忠因偽造文件罪名成立,而被判入獄三年(高等法院刑事案件1997年第133宗 HCCC133/1997),其後上訴並獲減刑至一年(CACC 402/1998)。[1][2]

詹培忠於1998年8月1日被定罪,並於1998年8月3日被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判處監禁3年。[3]

梁智鴻在1998年9月9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六)條動議褫奪詹培忠的議員資格,並獲超過三分之二出席議員贊成通過。詹培忠因未獲懲教署批准外出許可,未能出席該次的立法會會議。[4]

立法會主席在議案通過後,隨即宣告詹培忠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5][6]議席即時出缺。

補選前期工作

選舉事務處於1998年9月17日發出新聞公報,並於翌日在憲報刊登公告,宣佈補選的提名期由9月24日至10月7日,投票日為11月5日(星期四)。[7]

選舉結果

只有港進聯馮志堅參選,並獲選舉主任確認提名有效。[8][9]

選舉主任在1998年10月16日的憲報公告中,宣布馮志堅自動當選。[10]

馮志堅在選舉之後的第一次立法會會議(1998年10月21日)上,作出立法會誓言。[11]

外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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