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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歐洲聯盟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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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2004年5月1日的歐洲聯盟擴大在擴展的領土面積、國家數量以及人口總量方面都是歐盟最大的一次一次性成員國擴展,但以國內生產總值計算這並非最大的一次。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8年2月25日) |

2004年拓展之前歐盟既有的成員國
2004年新加入歐盟的成員國
同時加入有以下10個國家(有時也稱「A10」國家[1][2]):賽普勒斯、捷克共和國、愛沙尼亞、匈牙利、拉脫維亞、立陶宛、馬爾他、波蘭、斯洛伐克和斯洛維尼亞。新加入的成員國中有七個是前東歐集團成員國,其中三個國家是過去的蘇聯加盟國,而另外四個屬於中歐的聯合組織維舍格勒集團,還有一個前南斯拉夫聯盟成員國(上列八個國家有時被稱為「A8」國家),而剩餘兩個都是地中海島國並都曾是英國殖民地。
本輪歐盟拓展也包括了保加利亞和羅馬尼亞在2007年的加入,雖然這兩國無法在2004年加入歐盟,但根據歐盟執委會其在歐盟的第五次擴大中也一併加入了歐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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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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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第二次世界大戰在1945年結束,歐洲分裂成一個資本主義的西方集團,一個共產主義的東歐集團,以及第三世界的中立國家。歐洲經濟共同體在1957年創始時只有西方集團內的六個國家,到後來囊括了跨越歐洲的十二個國家;當時在東歐,共產主義國家與蘇聯有一個的鬆散的經濟互助會;而在東南歐則有一個不結盟的共產主義聯邦南斯拉夫。
1989年,隨著蘇聯在東歐的垮台,兩個超級大國之間的冷戰進入尾聲。同時那些東歐共產主義國家開始過渡成為自由市場經濟的民主國家,並且加入到歐洲一體化當中,歐洲各共同體如何在歐洲進一步拓展的問題被提上了各共同體的議程。
不久後法爾計劃被提出,該方案旨在使中東歐國家調整為更加適應歐洲經濟共同體的結構的國家;而方案的一個主要工具就是區域質量保證項目,這個項目從1993年開始就開始幫助中東歐各國在經濟領域實行新方法。[3]
共同體法律總匯(英語:Acquis Communautaire)包含3 000項指令和約100 000頁待轉化為法律的歐洲聯盟官方公報。這不僅需要各方大量的行政工作,要求歐盟和中東歐國家實行巨大的經濟改革,並且引發了新的重要文化問題——例如新的法律概念與語言的一致性問題。
2003年4月16日,歐盟原有成員國和十個申請國在希臘雅典的阿塔羅斯柱廊簽署了《2003歐盟入盟條約》。該條約還包括對歐盟理事會的特定多數表決機制在內的《歐洲聯盟基本條約》的修訂。條約如期批准並於2004年的5月1日伴隨著歐盟慶典正式生效[4]。
1 歐盟統合協議種類: 指針對歐盟第五次擴大國家的[歐洲聯盟統合協議|統合協議] 。
成員國談判開始時的政策區域依照與歐盟執委會1997年的意見以及1999年的報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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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法律已大體實行
預計無重大困難
需要進一步努力
非歐盟法律章節或無需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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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大量努力
難以調整
與歐盟法律完全不能兼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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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自由流動問題
截至2011年5月,針對於成員國公民自由流動的特殊限制已經全部取消。
隨著新成員國加入歐盟,人員的自由運動也本應在歐盟內部所有的25個成員國中實現。但是由於對歐盟內部大規模遷移的擔憂 ,新成員國與歐盟既有的15個成員國在這方面有一些過渡性限制。 在歐盟既有成員國與賽普勒斯之間、以及除賽普勒斯外的新成員國內部人員流動是正常的;但在歐美新舊成員國之間,則有至長到2011年5月的過渡性限制,但即便是來自受限制國家的歐盟公民也同樣擁有相對於非歐盟國家公民在就業上的優先權。 馬爾他和賽普勒斯沒有受到限制。 以下為各國制定的相應限制:[7]
- 奧地利和德國:對人員自由流動和提供某些服務加以限制。 所有國家國民都需要工作許可。奧地利要求受僱人員應當在其母國加入歐盟前在其國內工作滿一年;德國採用了雙邊配額制,並且實施至今。
- 賽普勒斯:沒有任何限制。
- 馬爾他:對本國公民沒有限制,但對移民本國保有權利。
- 荷蘭:起初反對限制,但在2004年初收緊了其政策;並宣稱,如果每年有超過22 000 名勞工抵達本國,將會進一步收緊其政策。
- 芬蘭:有2年的過渡安排。其工作許可證僅授予無法僱傭到芬蘭人的崗位;不適用於學生、兼職、企業家、因非工作的目的居住在芬蘭的人、以及來自第三世界並且已在芬蘭生活滿一年或獲得在該國工作權利的人。
- 丹麥:兩年裡,只有獲得居留許可的全時工人才可以獲得工作簽證。這些工人不享有福利,但限制僅適用於工薪勞動者,來自任何一個1981年歐盟成員國的公民都可以開辦工作)。
- 法國:有五年的限制,具體取決於部門和區域。 學生、研究人員、自雇和服務提供者豁免於此類限制。
- 西班牙:兩年。
- 葡萄牙:兩年,每限額6 500。
- 瑞典:沒有任何限制。
- 捷克共和國和斯洛伐克:沒有任何限制。
- 波蘭:相互限制,只有英國和愛爾蘭的公民可以自由訪問。
- 比利時、希臘和盧森堡:兩年。
- 聯合王國:福利的限制僅需要註冊。
- 愛爾蘭:沒有任何限制。
- 匈牙利:相互限制,為期七年。
儘管產生恐慌,但歐盟內部移民僅僅占歐盟不到2%的人口。[8]然而在一些移民潮湧入的國家,移民還是引發了爭議;創造出的例如"波蘭水管工"的形象,諷刺了來自新加入歐盟的東歐的廉價勞動力對歐洲其它部分所產生的衝擊。有關於東歐移民對與公眾產生何種程度的持久衝擊的問題仍未定論。入盟十年後的一項研究表明,隨著東歐8國移民的湧入,西歐在過去十年更加普遍地承認移民所帶來的經濟效益。繼2007年歐盟再次擴大,大多數國家將限制置於新的成員國,這也包括2004年最開放的國家(如英國);只有瑞典、芬蘭和除匈牙利和馬爾他外的2004年加入的成員國對新成員國沒有限制。時至2008年,除了德國和奧地利外所有歐盟成員國都取消了對受限制的八個國家的限制。[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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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領域共軌
賽普勒斯、捷克共和國、愛沙尼亞、匈牙利、拉脫維亞、立陶宛、馬爾他、波蘭、斯洛伐克和斯洛維尼亞在2004年5月1日正式成為歐美成員國,但某些領域的合作被推遲適用於歐盟的某些成員國,詳見:
新成員國問題
自1974年以來賽普勒斯就分裂為希臘人為主體的南部地區(賽普勒斯共和國)和土耳其軍事占領的北部地區(自稱北賽普勒斯土耳其共和國)。賽普勒斯共和國是包括所有歐盟國家在內大多數國家公認的唯一合法政府,而北部僅獲土耳其的承認。
賽普勒斯開始談判加入歐盟,這為解決賽普勒斯問題提供了動力。《協定》的賽普勒斯安南方案,希望這兩個國家以一個統一的「賽普勒斯聯合共和國」的名義加入歐盟。雖然土耳其裔賽普勒斯人支持這一方案,但在2004年4月24的全民公投中,希臘裔賽普勒斯人拒絕了該方案。 因此一周後,賽普勒斯共和國帶著自身未解決的政治問題加入了歐盟。 法理上,歐盟不承認北賽普勒斯,整個賽普勒斯島(除英屬基地區)都屬於歐盟成員國賽普勒斯共和國,但事實上的政府無法擴大其控制區域,也無法進入土耳其人占領地區。
直至2014年雙方仍在努力實現統一。
波蘭從1989年就與歐盟開始談判,直至2004年最終加入了歐盟。
隨著共產主義在波蘭垮台,波蘭開始了一系列的改革,並且在外交政策進行調整,意圖加入歐盟和北約。1989年9月19日,波蘭與歐洲共同體(EC)簽署了有關貿易和貿易合作的協議;波蘭在總理塔德烏什·馬佐維耶茨基於1990年2月在歐洲議會的演講以及1991年6月波蘭外交部長Krzysztof Skubiszewski在波蘭眾議院的演講中明確提出了要求加入歐盟的意願。
1990年5月19日,波蘭開啟了歐盟統合協議談判的程序,談判在1990年12月正式開始。約一年後,即1991年12月16日,波蘭正式簽署了歐盟統合協議。該協定在1994年2月1日開始生效(其第三部分有關雙邊貿易關係的協議早在1992年3月1日即已生效)。
在維舍格勒集團內的中歐國家外交推動下,歐盟高峰會決定在1993年6月的哥本哈根峰會上表示:「集團的中東歐成員國,它們既然如此希望,可以成為歐盟成員國。但為實現這一目標,它們必須實現適當的條件。」這些條件(又稱「哥本哈根標準」,也即成員國的資格標準)有:
- 該候選國能實現穩定的機構,以保障民主、法制、人權以及對少數民族的保護和尊重。
- 該候選國需要擁有一個運轉的市場經濟,在歐盟市場內能夠有效相互競爭。
- 該候選國都能夠接受所有成員國責任,包括政治、經濟和貨幣領域的責任。
在1997年盧森堡峰會,歐盟接受委員會關於邀請波蘭、捷克、匈牙利、斯洛維尼亞、愛沙尼亞和賽普勒斯加入其入盟談判的意見。談判進程開始於1998年3月31日。波蘭在2002年12月完成了入盟談判;隨後,入盟協議在2003年4月16日於雅典(見2003年入盟協議)簽署;該協議在2003年波蘭入盟公投中被正式批准,波蘭和其他9個國家在2004年5月1日最終成為歐盟成員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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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
擴大後的12年,歐盟仍在"消化"這一變化。加入的大量新成員有效終結了法德作為歐盟引擎的主導地位;作為其相對較新的成員國,波蘭和瑞典,將如東部夥伴關係的政策提上了政治議程。儘管擔心歐盟的癱瘓,決策制定過程未曾受到新成員的阻礙,反而助長了機構的立法產出;但本應一致協調的司法和內政事務受到了影響。2009年,歐盟執委會認定:本次擴大是成功的;但只有直到當公眾能夠完全接受本次擴大的影響,未來的擴大才有可能加快進行。[10]2012年《衛報》公布的數據顯示,這一過程已經完成。[11]
歐盟的內部影響也一直是相關的。新成員的加入為歐盟的機構增加了額外的治理壓力,並顯著增加了歐盟的間接費用(例如,通過增加官方語言增加的費用)。此外,還有工作條件的變化,自擴大那天起歐盟就決定深度改革人員管理條例,以有效節省行政費用。結果,就業條件的惡化也影響了官員的聘用。根據定義,"新"成員國的官員在擴大後會被招募,這些新的條件也影響他們所有人(同樣也影響歐盟既有的15個成員國在2004年5月1日後聘用的官員)。
2004年擴大前歐盟有十二種條約語言:丹麥語、荷蘭語、英語、芬蘭語、法語、德語、希臘、愛爾蘭、義大利、葡萄牙、西班牙和瑞典。 2004年擴大後,又有九個新的官方語言加入:波蘭語、捷克語、斯洛伐克語、斯洛維尼亞語、匈牙利語、愛沙尼亞語、拉脫維亞語、立陶宛語和馬爾他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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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 歐盟擴大
- 第六屆歐洲議會
- 未來的歐盟擴大
- 2003年入盟協議
- 1995年歐盟擴大
- 2007年歐盟擴大
- 2013年歐盟擴大
- 有關歐洲聯盟擴大的統計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Wikiwand - 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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