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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賄賂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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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賄賂法令》(英語:Bribery Act 2010;2010 c. 23)是英國國會的一項法令,於2009年經由女皇致辭所制訂,並獲得跨政黨支持,2010年4月8日正式通過。
本法令新增四項構成刑事罪行的行為,包括:
- 要約或支付賄賂;
- 要求或收取賄賂;
- 賄賂外國公職人員(因應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公約的要求而制定);
- 因未能防止代表法團賄賂而構成的法團罪行。
外部連結
- 《2010年賄賂法令》條文(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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