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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哈爾濱在囚犯人越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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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哈爾濱在囚犯人越獄事件,發生於9月2日早晨6時許,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延壽縣公安局看守所的3名在押犯人殺害一名獄警後攜槍逃離。
案件過程
在押犯人王大民、高玉倫、李海偉,將當班獄警段寶仁[1]刺殺後攜槍逃離。三人逃跑時以警服偽裝,一人著警服外衣,一人著短袖夏裝,一人著長袖秋裝[2]。
案發後,事發地全部進出城道路均設立檢查崗[3]。警方出動直升機實行空中搜捕[4]。
有消息稱,警方與距離縣城兩公里左右的五七水庫附近,抓獲兩名犯罪嫌疑人,另有一人加緊追捕。但該消息澄清為謠言[5]。黑龍江省公安廳刑偵總隊亦澄清案情尚未有進展,沒有嫌疑人落網,沒有涉槍。三名嫌犯被公安部列為A級逃犯,賞金升至45萬元[6]。
9月3日,犯罪嫌疑人之一的李海偉於延壽縣與山村被警方與村民合力抓獲。王大民翌日被抓[7]。9月4日,高玉倫現身當地白鶴村和興隆村交界處玉米地。當天15時許,數百名武警趕往現場,荷槍實彈封堵玉米地[8]。11日17時許,高玉倫在黑龍江延壽縣青川鄉被公安機關抓獲。據稱,高玉倫去侄女家吃飯時,親屬報警將其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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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
2015年4月28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該案,這些越獄人士被指控暴動越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盜竊和故意毀壞財物[10]。5月22日,三名責任人張閣群、范德延、張秀利被控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於當日當庭受審[11]。
2015年11月13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高玉倫、王大民因犯暴動越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盜竊和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死刑,李海偉因犯暴動越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盜竊和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無期徒刑,三人均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2]。11月20日,哈爾濱市松北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張閣群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范德延、張秀利犯玩忽職守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和有期徒刑三年[13]。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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