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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商品和服務稅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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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商品和服務稅法令(英語:Goods and Services Tax Act 2014,中文簡稱:「消費稅法令」)是一套由馬來西亞國會於2014年5月5日以簡單多數通過,並於同年6月9日獲得最高元首端姑阿都哈林御準的聯邦法令。該法令於2014年6月19日施行,於2014年7月1日正式在全馬來西亞生效。
2018年9月1日,銷售和服務稅(SST)正式取代商品和服務稅(GS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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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內容
2014年商品和服務稅法令以英文和馬來文編寫(若2個版本有出入則以英文為準),由19個章節組成,其中包括197節。
- 第1章:初步
- 第2章:管理
- 第3章:徵收和稅收範圍
- 第4章:註冊
- 第5章:會計,評估,恢復等
- 第6章:商品和服務退稅基金
- 第7章:救濟,退款和減免
- 第8章:特殊情況
- 第9章:貨物和服務稅的裁定
- 第10章:執法
- 第11章:犯罪和處罰
- 第12章:試驗和程序
- 第13章:審查和上訴
- 第14章:指定區域
- 第15章:免費商業區
- 第16章:雜項
- 第17章:1972年銷售稅法的廢除和節約
- 第18章:1975年服務稅法的廢除和節約
- 第19章:過渡性條款
- 附件1:時間表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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