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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廣州公車縱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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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廣州公車縱火事件發生於2014年7月15日晚上約19時30分,301路公車正行駛於廣州市海珠區廣州大道南敦和站時發生著火。造成2人當場死亡,32人受傷。[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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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距離杭州公車縱火事件僅10天。

起火過程

遭到爆炸的是301路公車,是一輛由廈門金旅製造的LNG公車XML6115J15CN,配屬於番廣客運公司,當事車輛自編號為2-13751。此車由站前路總站開往市橋汽車站,在行駛至廣州大道南敦和站停站時,犯罪嫌疑人下車前彎腰用疑似打火機的物品在公車後門對面座位旁點燃一個格子花蛇皮編織袋(長80CM,寬約40CM),袋上馬上冒出火花,該男子點火後立即從車後門逃跑,異狀被同車乘客察覺後引起乘客爭相下車走避,公車爆炸起火時還有部分乘客都沒來得及下車,5分鐘後整輛公車就被大火吞噬,在公車站台等候的一些乘客也被灼傷,公車頂亦當即燒毀。該事件已造成2人當場死亡,32人受傷。[4]

犯罪嫌疑人

經廣州警方發布案情廣州301路公車燃爆事件嫌犯確認為湖南省衡南縣近尾洲鎮朱雅村長久組人歐長生,當地派出所已進駐該村進行調查。該村支書陳少華告訴記者,歐長生父母均為農民,其父為小組長。2011年9月,歐長生來到廣州,租住在白雲區。歐長生稱其因賭博輸錢而心生不滿縱火。[3]

該嫌疑犯被指與6月25日武廣高鐵破壞案的嫌疑犯為同一人。

事後

事發之後第二天下午,當局交通部門、二汽公司召開了301路司機馮建暉事跡表彰會,對縱火案件中的當事司機馮建暉進行了表彰。[5]

2015年12月30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該事件,一審判處犯罪嫌疑人歐長生死刑。[6]2017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覆核以爆炸罪、破壞交通設施罪同意判處死刑,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7]

參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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