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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大學強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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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學強姦案是201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學的在校生所引發的強姦案,2020年遭到輿論曝光。由於嫌疑人為中國少數民族,一度僅遭到校方留校查看的處分,引發爭議,認為校方處罰太輕[1][2]。最終浙江大學在爭議聲中將涉事學生開除。
案件
涉事學生為浙江大學建築工程學院土木工程系2016級哈薩克族本科生努爾特·巴特爾[3][4]。2020年4月17日,浙大土木工程本科哈薩克族學生努爾特·巴特爾因強姦罪而被西湖區人民法院判處一年六個月監禁,緩刑一年六個月。[5][6][7]
法院判刑後,曾遭到努爾特·巴特爾侵害的九名女生向新京報記者表示,自己曾在不同場合遭到努爾特·巴特爾的猥褻。據其中一名化名為小玉的女生透露,2019年4月19日,自己與努爾特通過社交軟體結識,並互加微信,並在當日就與努爾特見面,兩人一起逛街,之後來到酒吧,小玉在酒吧中醉酒。晚上10點左右,小玉被帶到桔子酒店,醒來後發現自己被強姦。另一名化名為盛晴女生表示,2019年10月,盛晴通過一款社交軟體認識努爾特,並與努爾特一同前往酒吧,在酒吧的當晚努爾特對盛晴作出摟腰等猥褻動作。還有一位女生稱,2019年9月,自己在一場酒局結束後和努爾特一起打車回學校的途中遭到努爾特強吻和撫摸[8]。另外根據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顯示,2019年2月22日,努爾特將一名醉酒女子帶至西湖區三墩鎮一出租房,強吻女子並強摸女子陰部,女子發現後反抗並聲稱要報警,努爾特中止犯罪並主動自首。公訴機關認為努爾特為犯罪中止,且具有自首情節,建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可適用緩刑[9]。
2020年7月21日下午,浙江大學宣佈根據《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決定給予努爾特·巴特爾留校察看處分[10]。而此後,努爾特·巴特爾在微信朋友圈發佈旅遊等動態,被輿論認為其毫無悔過之心,也引發媒體對浙江大學處分過於寬鬆的批評。[11][12][13][5]9名學生接受新京報採訪,稱自己為該生性騷擾受害者,並指出審判後該生還在微信朋友圈炫耀自己旅遊的經歷,質疑其是否真正反省。[14][13][15]迫於輿論壓力,校方重新審查案件。[16][17][18]
2020年7月31日,浙江大學決定開除努爾特·巴特爾的學籍[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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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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