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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體操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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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體操比賽,是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而延期至2021年舉行的第32屆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其中一個比賽項目,於2021年7月24日至8月8日在日本東京都有明體操競技場進行。比賽分為三個分項,分別是競技體操、韻律體操和彈翻床。其中競技體操14個小項,韻律體操2個小項,彈翻床2個小項,三分項相加一共18個小項。
參賽資格
與上屆奧運相比,競技體操項目的每隊參賽人數以及參賽資格獲取途徑都有了顯著的調整。參賽人數方面,如果一個國家/地區奧委會在其中一個性別上獲得團體席位,則該國家/地區奧委會在該性別上最多可派出6名選手參賽,這當中4人可參加團體項目和個人項目,另外2人只能參加個人項目。如果一個國家/地區奧委會在其中一個性別上未能獲得團體席位,則該國家/地區奧委會理論上最多可派出7名該性別的選手參賽。參賽途徑方面,奧運測試賽不再提供參賽名額,各國家/地區奧委會最主要通過世界錦標賽、世界盃系列賽等途徑獲取參賽席位。[1]
主辦國日本可確保至少派出一名男選手和一名女選手參加競技體操項目。[1]
選手年齡限制方面,入選代表團的男運動員必須在2003年12月31日或之前出生,女運動員則必須在2005年12月31日或之前出生。[1]
- a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國際體操聯合會決定取消其中兩站個人全能世界盃分站賽,導致個人全能世界盃積分無法計算,最終空出的三個男子和三個女子個人全能席位按照2019年世界競技體操錦標賽男女團體預賽的成績進行重新分配[4]。
- b 2021年亞洲競技體操錦標賽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取消舉辦,國際體操聯合會根據2019年世界錦標賽個人全能資格賽排名分配亞洲區席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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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個人全能項目上,每個國家/地區奧委會最多可派兩名選手參賽。在團體全能項目上,每個國家/地區奧委會最多可派出1隊共5名選手參賽。主辦國日本可確保在個人全能和團體全能項目上各獲得至少一個席位。[2]
選手年齡限制方面,入選代表團的運動員必須在2005年12月31日或之前出生。[2]
每個國家/地區奧委會最多可派出兩名男選手和兩名女選手參加彈翻床項目。主辦國日本可確保至少派出一名選手參加彈翻床項目,不分性別。[3]
選手年齡限制方面,入選代表團的運動員必須在2003年12月31日或之前出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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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程
以下是體操項目的具體賽程安排:[6]
Q | 資格賽 | F | 決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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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代表團
阿爾巴尼亞(1)
阿根廷(1)
亞美尼亞(1)
澳洲(11)
奧地利(1)
亞塞拜然(8)
白俄羅斯(11)
比利時(4)
巴西(12)
保加利亞(8)
加拿大(7)
維德角(1)
開曼群島(1)
智利(2)
中國(21)
哥倫比亞(1)
哥斯大黎加(1)
克羅埃西亞(2)
古巴(1)
賽普勒斯(1)
捷克(1)
埃及(11)
法國(9)
喬治亞(1)
德國(8)
英國(10)
希臘(1)
中國香港(1)
匈牙利(2)
印度(1)
愛爾蘭(2)
以色列(10)
義大利(14)
牙買加(1)
日本(22)
哈薩克(2)
立陶宛(1)
馬來西亞(2)
墨西哥(4)
荷蘭(6)
紐西蘭(3)
奈及利亞(1)
挪威(2)
秘魯(1)
菲律賓(1)
波蘭(1)
葡萄牙(2)
羅馬尼亞(3)
俄羅斯奧林匹克委員會(23)
新加坡(1)
斯洛伐克(1)
斯洛維尼亞(1)
南非(2)
韓國(7)
西班牙(9)
斯里蘭卡(1)
瑞典(2)
瑞士(5)
中華台北(5)
土耳其(5)
烏克蘭(13)
美國(20)
烏茲別克(8)
越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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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牌榜
* 主辦國家/地區(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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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牌得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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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 2018年亞洲運動會體操比賽
- 2018年大英國協運動會體操比賽
- 2018年夏季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體操比賽
- 2019年歐洲運動會體操比賽
- 2019年泛美運動會體操比賽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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