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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 (中國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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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 (中国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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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是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唯冠深圳」)於2001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並註冊成功的商標[1]蘋果公司與唯冠深圳針對此商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權發生糾紛。受此糾紛影響,2012年起中國境內部分城市的工商局已要求停售蘋果iPa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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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於2000年1月10日申請註冊的商標

經過[3]

註冊

2001年[何時?],台灣唯冠公司註冊了在全球多個國家註冊了"IPAD"商標,同時深圳唯冠(台灣唯冠持有股權)在中國大陸註冊IPAD商標。

交易

2009年12月23日,蘋果通過英國IP公司(被懷疑是蘋果的傀儡[誰說的?])在與唯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3.5萬英鎊的價格簽署「IPAD」全球商標轉讓協議,隨後該商標被以10英鎊出售給蘋果。 2010年1月27日,蘋果正式發布iPad。

2010年4月,深圳唯冠和蘋果就商標轉讓進行談判,但並未達成一致。

訴訟階段 [4]

2010年4月,蘋果向深圳市中級法院起訴,要求深圳唯冠執行商標轉讓。

2011年11月,深圳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駁回蘋果起訴。

2012年1月,蘋果不服,向廣東省高級法院提出上訴,並提出該案應適用香港法律判定,二審定於2月29日開庭。

2012年2月,石家莊徐州兩地工商局查扣iPad,亞馬遜卓越、蘇寧易購等電子商務網站也下架了iPad產品。

宣告和解

2012年7月2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外公布稱,蘋果公司已與深圳唯冠就iPad商標案達成和解,蘋果公司向深圳唯冠公司支付6000萬美元收回所有相關商標權。解決完商標問題後,iPad於7月20日在中國大陸上市。[5]

蘋果公司涉及的類似糾紛

注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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