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綱要 (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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綱要(英語:Schema),香港和中國大陸翻譯為模式或架構,在資料庫系統中是形式語言描述的一種結構,是對象的集合,[1]可包含各種對象如:表、欄位、關係模型、視圖、索引、包、儲存程序、子程式、佇列、觸發器、資料類型、序列、物化視圖、同義詞(synonym)、database link、directory、XML schema等。[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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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的益處:
- 允許多個使用者使用一個資料庫而不會干擾其它使用者。
- 把資料庫對象組織成邏輯組,讓它們更便於管理。
- 第三方的應用可以放在不同的模式中,不會和其它對象的名字衝突。
Oracle資料庫實現
在Oracle資料庫中,schema object是一類邏輯資料庫儲存結構。[4]
Oracle的資料庫會為每個在資料庫的使用者關聯一個獨立的schema。[5]
schema包括有一堆schema objects的集合。schema objects的例子包括有:
與此同時,非schema objects可能包括[6]:
- users
- roles
- contexts
- directory objects
Schema objects跟磁碟上用來儲存資料的物理檔案並沒有一對一的關連。不過,Oracle資料庫會將schema objects以虛擬的邏輯形式儲存在資料庫的表空間裡。每一件schema object的數據在物理上如同其他表空間的內容一樣,儲存在表空間所屬的其中一個datafile裡。部分objects(例如:表、索引、叢集等)所佔的空間,資料庫管理員可控制Oracle的RDBMS可如何在表空間的datafile內如何分配與schema object。
schemas與表空間之間沒有必然的關係:表空間可以包含來自不同schema的objects,並且單個schema的object可以位於不同的表空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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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QL Server資料庫實現
SQL Server資料庫把schema譯作「綱要」。綱要是資料庫中對象的容器。綱要是形成單個命名空間的資料庫實體的集合。命名空間是一個集合,其中每個元素的名稱都是唯一的。預設綱要DBO。訪問預設綱要中的對象時,不需要指定綱要的名稱。微軟建議使用兩段式對象名稱:
架構名.對象名
建立綱要的語句舉例:
CREATE SCHEMA mySchema AUTHORIZATION user1
CREATE TABLE myTable1(source int, cost int, partnumber int)
GRANT SELECT TO user2
Deny SELECT TO AnotherUser3;
上述語句建立一個綱要mySchema,所有者為user1,包含表myTable1,授予user2以SELECT權限,拒絕給AnotherUser3以SELECT權限。
授予/復原使用者對綱要的所有權:
GRANT INSERT ON SCHEMA ::mySchema1 To myUser2; REVOKE INSERT ON SCHEMA ::mySchema1 To myUser2;
把對象從一個綱要移動到另一個綱要(必須同個資料庫):
ALTER SCHEMA mySchema2 TRANSFER mySchema1.myTable1;
刪除一個綱要,該綱要不能包含對象:
DROP SCHEMA mySchem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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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SQL Server 2000 中,資料庫使用者和綱要是隱式同一。每個資料庫使用者都是與該使用者同名的綱要的所有者。對象的所有者在功能上與包含它的綱要所有者相同。因而,SQL Server 2000 中的完全限定名稱的「綱要」也是資料庫中的使用者。
SQL Server 2005 中,綱要獨立於建立它們的資料庫使用者而存在。多個使用者可以共享一個預設綱要進行統一的名稱解析。 刪除資料庫使用者不需要重新命名該使用者綱要所包含的對象。完全限定的對象名稱現在包含四部分:server.database.schema.object。如果未定義DEFAULT_SCHEMA 選項設定和更改預設綱要,則資料庫使用者將把 dbo 作為其預設綱要。
MySQL資料庫實現
CREATE SCHEMA是CREATE DATABASE的同義詞。
PostgreSQL資料庫實現
PostgreSQL資料庫叢集可以有一個或多個命名的資料庫。使用者和使用者群組在整個叢集的範圍內是共享的,即不能有同名使用者。任何給定的客戶連接(connection)都只能訪問一個資料庫。
一個資料庫包含一個或多個命名的模式, 模式包含其它命名的對象,如表、資料類型、函式、運算子等。在不同的模式里使用同名的對象不會導致衝突。例如,schema1 和 schemaA 都可以包含叫做 mytable 的表。一個使用者可以訪問所連接的資料庫中的任意模式中的對象,只要有這個權限。
Apache Derby資料庫實現
Apache Derby資料庫(即Java DB)的任何connection的當前schema,預設是對應於該使用者名稱的一個schema。如果無使用者名稱被提供,那麼當前使用者名稱與當前schema預設是APP。
但即使當前schema被設定為使用者名稱,這個schema仍然可能不存在。一個schema只能被建立:通過CREATE SCHEMA語句顯式建立或者建立一個對象(例如表等)來隱式建立。
APP schema總是存在,不需要建立。
如果你的程式試圖訪問當前schema但該schema下沒有建立任何對象,就會遇到「schema not exists」錯誤。[8]
SQL實現
ISO/IEC 9075-1 SQL標準中將schema定義為描述符的持久命名集合(a persistent, named collection of descriptors)。
建立一個schema:
create schema demo_schema;
在指定模式里建立表:
CREATE TABLE myschema.mytable ( ... );
刪除一個空的schema:
drop schema myschema;
刪除一個模式以及模式裡面所有的對象:
drop schema MySchema CASCADE;
預設的pulic schema:建立表時,如果沒有指定schema,則會自動被歸屬到資料庫的「public」的模式中。下面兩種建立表的方式是等效的:
CREATE TABLE tableName(...); CREATE TABLE public.table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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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預設是看不到模式中不屬於他們所有的對象。
模式權限:
- USAGE 權限
- CREATE 權限:在別人的模式里建立對象。預設時,每個使用者在 public 模式上有 CREATE 權限。復原這個權限:REVOKE CREATE ON public FROM PUBLIC; (第一個 "public" 是模式,第二個 "public" 意思是"所有使用者"。 第一句里它是個識別碼,而第二句里是個關鍵字,所以有不同的大小寫)
系統使用一個模式的列表作為搜尋路徑來解析一個表屬於哪個模式。搜尋路徑中的第一個模式是當前模式;CREATE TABLE 沒有聲明模式名的時候,新建的表屬於當前模式。
檢視搜尋路徑:
SHOW search_path; 'PostgreSQL数据库
設定搜尋路徑
SET search_path TO myschema,public; 'PostgreSQL数据库
參考文獻
參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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