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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茂坪童黨燒屍案
1997年香港命案秀茂坪童黨燒屍案是1997年在香港發生的一宗命案,16歲少年陸志偉(阿雞)因為不值一羣童黨經常欺負患輕度智障的清潔工人,勸其報警求助,被童黨視為背叛者。1997年5月14日晚上,14名童黨誘騙該名少年到上述清潔工人的住所,以不同方式虐打他致死,事後兩度焚燒屍體湮滅證據,該名清潔工人因被童黨打傷而到醫院求醫,由此揭發事件。警方先後拘捕11男3女,年齡介乎14至17歲的涉案青少年,分別控以謀殺、嚴重傷人及非法處理屍體罪名,其中1名被告以污點證人身份指控其餘被告。1999年1月,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其中6名被告謀殺罪名成立,當中4人被判處終身監禁,承認誤殺罪的污點證人及其餘7名被判傷人罪名成立的被告則判處有期徒刑,成為香港歷年來最多未成年犯人一同被判謀殺罪名成立的案件。被裁定謀殺罪成的6名被告於2001年上訴翻案,其中3人獲得減刑,當中1名謀殺罪成的被告獲改判嚴重傷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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