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人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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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人暴政(英語:tyranny of the majority),又稱為多數暴力、群體暴政,是民主制度及「少數遵從多數」制度的一個本質上的缺點,用於批評由多數人作完全決定的制度,認為在該制度中將多數人的利益絕對置於少數人之上,使得少數喪失了受尊重權。一個重視人權的政府,會透過憲法作出權力制衡,以便在議會中應用權利法案,從而阻止出現「多數人暴政」,以免出現立法屠殺少數民族或族群之類的法案。
多數人暴政是用來質疑或反對民主制度及「少數服從多數」制度的而創造出來的一個政治詞彙,一些政治學家將此原則與專制主義相提並論。也有論調認為,「多數人暴政」與「少數服從多數」制度還是有區別的。「少數服從多數」制度制定的規則相同適用於多數人和少數持異見者,但「多數人暴政」則對不同的人制定不同的規則及少數人的利益將永被犧牲。
在議會民主制度的國家,一般的議會設有「絕對多數制」,只要該政黨在議會取得多數(majority),一般控制議會多數的議席,該政黨便可以推動及通過一些具爭議性法案,甚至強行修改憲法,反對黨無法通過參政發揮影響力的時候,這某種程度上也會被少數派說成多數人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