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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國民政府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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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
國民政府
,全稱為中華民國
國民政府
,簡稱國府或南京
政府
(在重庆陪都时期稱“重慶
國民政府
”),是中華民國在訓政時期的中央
政府
與最高行政机关。為1925年3月12日孫中山逝世後,汪精卫於7月1日將原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改組而成。在1925年成立後直至1928年底北伐勝利前,割據
廣州
與位於京兆地方的北洋
政府
國民政府主席
政府
停止在
廣州
辦公,各機關工作人員分批前往武漢,1927年2月21日武漢
國民政府
正式辦公。在
廣州
國民政府
停止辦公至完成北遷武漢的此段期間,以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與
國民政府
委員臨時聯席會議作為臨時領導機構,徐謙為聯席會議主席。3月,
國民政府
組織法第一次修正,廢除主席,設常務委員。
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與國民政府委員臨時聯席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與
國民政府
委員臨時聯席會為
廣州
國民政府
停止辦公到武漢
國民政府
正式辦公此段期間,此名稱作為臨時領導機構。 1926年10月國民革命軍佔領武漢三鎮。11月8日,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決定遷中央黨部和
國民政府
到武漢。12月5日,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正式宣佈中央黨部和
國民政府
停止在
廣州
廣東省政府
廣東省
政府
是中華民國
國民政府
在廣東省的最高地方行政機構。
廣州
國民政府
成立後,於民國14年(1925年)7月3日由廣東省長公署改組,直屬
國民政府
管轄。1949年10月,廣東省
政府
人员随国府迁台,省政府解散。 民國十四年(1925年)7月1日,
國民政府
在
廣州
成立,並頒佈了《
國民政府
組織法》、《廣東省
政府
國民政府委員會
國民政府
委員會為中華民國
國民
政府
的最高決策機關。該委員會採合議制,以
國民政府
主席為主席。該委員會擁有選任
國民政府
行政院內閣、立法院、司法院、軍事委員會委員等重要機構的權力。而委員會直屬之
國民政府
簡稱國府,是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的中央
政府
機構與最高行政機關,成立於1925年7月1日,終止於1948年5月20日《中華民國憲法》正式施行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