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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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國家(英語:Microstate),有時也被稱為「超小國家(Ministate)」,指的是國土面積和或人口數量皆非常小的主權國家。但是,國際法中並未明確定義這裡的「國家」和「非常小」。[1] 最近一些對於微型國家的定義更加側重於確定與其規模和人口相關的定性特徵,例如會將其部分主權(國防事務等)委託於較大國家。
獲得國際社會普遍接受的微型國家包括安道爾、密克羅尼西亞聯邦、列支敦斯登、馬紹爾群島、摩納哥、帛琉和聖馬利諾等。被公認為最小政治實體的主權國家是梵蒂岡,其居民不到1,000人,國土面積則只有44公頃(110英畝)。一些微型國家是由一個自治市組成的城邦。
需要注意的是,微型國家與微國家並非完全相同的概念,後者通常是並未獲得廣泛承認的政治實體或其他組織。此外,像英國的王室屬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及其他公認國家的海外領土等沒有完全主權的特殊領土也不被視為微型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