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支付方式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支票是一種以金融業者為付款人的即期票據,可以看作匯票的特例。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6年9月18日) 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帶簽名的支票。 中華民國《票據法》第4條第1項則規定:「稱支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委託金融業者於見票時,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票據法》第81條[1],將支票定義為:「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支票是一種以金融業者為付款人的即期票據,可以看作匯票的特例。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6年9月18日) 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帶簽名的支票。 中華民國《票據法》第4條第1項則規定:「稱支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委託金融業者於見票時,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票據法》第81條[1],將支票定義為:「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