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臺灣選舉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華民國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由公民以普通選舉原則、平等原則、直接選舉原則、無記名投票原則投票,投票制度為單一選區兩票制並立制。現任第十一屆立法委員已於2024年2月1日上任。 根據2005年公告的《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次增修條文選舉,自2008年選出的第七屆立法委員起,席次總數為113席,任期4年,選制則採用單一選區兩票制[1]。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立法委員應於每屆任滿之前三個月內選舉出新一屆委員[2]。 《憲法增修條文》所規定的各種選舉,除了立法委員有期限規定,其他選舉並無此種三個月的規定。立法委員雖然是中央層級職務,不過和地方民選職務同樣適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立法委員選舉是每逢十年重新劃分選舉區。重新劃分所需的人口數調查,以任期屆滿前兩年兩個月的戶籍統計人口數為準。
中華民國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由公民以普通選舉原則、平等原則、直接選舉原則、無記名投票原則投票,投票制度為單一選區兩票制並立制。現任第十一屆立法委員已於2024年2月1日上任。 根據2005年公告的《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次增修條文選舉,自2008年選出的第七屆立法委員起,席次總數為113席,任期4年,選制則採用單一選區兩票制[1]。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立法委員應於每屆任滿之前三個月內選舉出新一屆委員[2]。 《憲法增修條文》所規定的各種選舉,除了立法委員有期限規定,其他選舉並無此種三個月的規定。立法委員雖然是中央層級職務,不過和地方民選職務同樣適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立法委員選舉是每逢十年重新劃分選舉區。重新劃分所需的人口數調查,以任期屆滿前兩年兩個月的戶籍統計人口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