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省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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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督(荷蘭語:stadhouder 荷蘭語發音:[ˈstɑtˌɦʌudər]),又譯為「執政」、「執政官」、「事務長」或「代理官」,直譯為「持地者」、「持有某人之地」,可能轉借自德語「Statthalte'」、法語「lieutenant」,或中古拉丁語「locum tenens」。[1] 是中世紀時期荷蘭(以及當時屬於荷蘭的比利時)的一個行政職務,為荷蘭共和國下荷蘭伯國的最高行政長官(相當於省長)。而在18世紀期間,由於荷蘭伯國(也叫做「荷蘭省」)在尼德蘭七省中的中央地位,這一職位則發展為了整個荷蘭共和國實際上的世襲國家元首,與國王已無異。在歷史上,荷蘭省督的位置因為各種原因曾經出現過空缺,此時則由荷蘭大議長擔任行政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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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省督可以與法國頭銜「Lieutenant」(「持地者」,「有一定地位的人」,「在上級不在場時擁有一定職務的人」)以及英格蘭的十六世紀的「Lord Lieutenant」(「皇家代理官大人」)相比較。此外,這個職位在早期的荷蘭共和國被分派來維持和平與省份的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