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場規則 (中華民國國家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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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場規則》為中華民國(台灣)諸如公務人員高等考試(高考)、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普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特考)及其他同性質國家考試的應試規則,由考選部依《典試法》第21條規定訂定並頒佈於1989年。以《典試法》及《典試法施行細則》為法源的該規則,不但適用於台灣許多項國家考試,也多普遍引用於其他考試,如:指考、基測等。
以2007年為例,光適用《試場規則》的高普考應試人員就達8萬人,如加上引用該規則而另行修訂的個別試場規則更可達數十萬人。而以試場規則為規範制定的國中基測考試規則,也因條文不周延而發生「考生究竟能不喝水」的一日數變說法。
再以2007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應試情況來看,全台灣31078考生中,違反《試場規則》者117人,其中一人為隨身攜帶作弊用書籍被予以扣考、5人隨身攜帶手機且未予以關機被查獲而被扣分,而其餘違反規則者皆為第一節逾時入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