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芳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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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芳共和國(客語白話字:Làn-fông Khiung-fò-koet,1777年—1884年),抑或蘭芳大統制共和國,係啲現代學者對海外華人喺婆羅洲創立嘅一個社群或者政權嘅稱呼,之自稱為蘭芳公司。1770年,廣東嘉應州(而今梅州市梅縣區)客家人羅芳伯喺東南亞西婆羅洲(而今西加里曼丹)坤甸成立唨「蘭芳公司」,1777年羅芳伯捉「公司」片面改成「共和國」[未記出處或冇根據],即公司共和國,之不過向清朝稱臣嗰陣照舊使「蘭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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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ck Facts 蘭芳公司, 通稱:蘭芳大統制共和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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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芳共和國建立陣時,第一任總制係陳蘭伯,第二任係羅芳伯,所以又叫做「蘭芳大統制共和國」;亦有人因第二任總制羅芳伯而叫佢做「芳伯共和國」。[1]
1884年,蘭芳公司俾荷蘭東印度公司擊敗而滅亡唨,啲殘餘勢力逃至蘇門答臘。蘭芳共和國由立國到滅亡,總共歷經一百零七年。由於顧忌清朝嘅干涉,荷蘭並冇公開佔領佢,之係另立一個傀儡政權[邊個? ]嚟進行統治。直至1912年清朝滅亡至後,荷蘭先正式宣佈佔領。[未記出處或冇根據]
學者廖敏淑認為蘭芳公司只是一個開礦的移民社群組織,無異於會館、公所,且協助當地荷蘭殖民政府執行著課稅等職責。據廖敏淑所言,荷蘭人「認為蘭芳公司的制度源自於中國村社,而中國村社是民主又獨立的『小共和國』」,所以荷蘭人稱蘭芳公司為「共和國」。廖敏淑認為:「把蘭芳公司視為『共和國』、將其領袖『客長』等同為大總統,或許是學者過於溢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