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共小巴From Wikipedia, the free encyclopedia 喺香港,公共小型巴士,又叫小巴,Van仔,係可以載最多19人嘅客車。自1976年起,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23(1)條規定,政府可以用指令方式刊憲,規定全香港行駛嘅Van仔數目只得4,350架[1]。Van仔牌分紅色小巴同埋專線小巴(綠van)兩種。2006年,有小巴商為咗推翻呢條法例,曾經入稟高等法院司法覆核(案件編號:HCAL 93/06)[2][3],高等法院最後判小巴商輸官司[4]。 請撳 Wikipedia:翻譯/香港公共小巴,去整翻譯請求。(翻譯指引) 香港公共小巴分成紅色(左)同綠色(右)兩類 最早期嘅公共小巴。最前面(左至右)分別係金馬、五十鈴Elf同埋摩利士
喺香港,公共小型巴士,又叫小巴,Van仔,係可以載最多19人嘅客車。自1976年起,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23(1)條規定,政府可以用指令方式刊憲,規定全香港行駛嘅Van仔數目只得4,350架[1]。Van仔牌分紅色小巴同埋專線小巴(綠van)兩種。2006年,有小巴商為咗推翻呢條法例,曾經入稟高等法院司法覆核(案件編號:HCAL 93/06)[2][3],高等法院最後判小巴商輸官司[4]。 請撳 Wikipedia:翻譯/香港公共小巴,去整翻譯請求。(翻譯指引) 香港公共小巴分成紅色(左)同綠色(右)兩類 最早期嘅公共小巴。最前面(左至右)分別係金馬、五十鈴Elf同埋摩利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