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一部於香港實施嘅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性法律 / From Wikipedia, the free encyclopedia
《香港國家安全法》,全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官方簡稱「港區國安法」,坊間又叫做「香港國安法」、「港版國安法」,係指全國人大常委會為香港制訂有關國家安全嘅法案[1][2][3],過程中未諮詢過大部分香港市民,連泛民主派、香港本土派、修憲派所有人都惹嚟爭議。
2020年5月,第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內容總共有七點[4][5]。呢一個條例同俗稱「二十三條」嘅《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6] 唔同。爾條法例會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法律,之後會列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政府喺當地公布實施[7]。呢一個決定亦都授權咗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嘅機關,根據需要,喺香港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嘅職責。
但呢個決定,亦引起咗香港民意同國際社會嘅普遍反對,泛民主派嘅評論普遍認爲「一國兩制」正式玩完,引申嘅事件,包括泛民主派47人案,同埋蘋果日報同壹週刊停刊事件等,亦有唔少引起全球關注,包括唐英傑案、銅鑼灣刺警案、羊村繪本案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