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議席單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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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議席單票制(英文:Single-seat, single-vote system),又叫小選區制(英文:Small constituency system)、單席選區(英文:Single-Member District),係一種選舉制度,指一個選區淨係得一個議席,只有攞到最高票數嘅人先至可以當選。
「單議席單票制」係香港獨有嘅叫法,其他華人地區會多數叫做「小選區制」。
概要
採用單議席單票制嘅選區,一定要有至少兩個人參選;如果候選人淨係得一個,咁佢就會自動當選,抑或以「等額選舉」嘅方式去選。由於咁樣會導致啲人好易出術,唔使幾多票就當選,所以有啲地區為咗避免呢種情況發生,會另加法例去保障[1][2]:就好似中華民國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0條規定,要候選人所得嘅票數一定要到某個百分比,先至成功當選[3];而香港就暫時未有法例去保障。
歷史
「單議席單票制」最先響美國實行。1789年,響美國憲法加上咗一句說明:「眾議院應該由州嘅人每兩年選出一位新議員…代表…應該由每個黨平均分派一啲人落唔同州參選。」換言之,美國響當時已經批准咗呢種選舉制度[4]。1842年,已經有成22個州係用「單議席單票制」。1967年,美國法典第二卷將呢種選舉制度寫入法律,對每個州都授權佢哋用[5]。
香港以往嘅立法會(嗰時嘅立法局)同區議會係同時採用「單議席單票制」同「雙議席雙票制」(響其他地方超級罕有),分開單議席選區(112席)同雙議席選區(10席),單議席嘅就最高得票者當選;雙議席嘅就最高得票嗰兩個人當選。1988年,立法局改用「比例代表制」[1]。1994年,時任港督彭定康覺得呢種方式太亂,所以作出改革:區議會所有委任議席取消,民選議席增加到346個;同時取消「雙議席雙票制」,全部一律用「單議席單票制」。之後,香港政府冇就選舉制度做改革,所以就流傳到依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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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短處
好處
壞處
用緊呢種方法嘅地方
簡單多數制
兩輪投票制
法國(法國國民議會、大區議會同省議會)
排序選擇投票制
混合名額多數制
其他選舉制
- 多數制
- 簡單多數制
- 單議席單票制
- 多議席選區制
- 比例代表制
- 簡單多數制
- 絕對多輪淘汰制
- 兩輪選舉制
- 多輪選舉制
- 選擇選舉制
- 孔多塞標準
- 孔多塞法
- 科普蘭法
- 凱梅尼-楊格法
- 孔多塞輸家
- 納森法
- 排列成雙制
- 舒爾茨法
- 巴克林投票制
- 庫姆斯法
- 排序複選制
- 權變投票制
- 波達計數法
- 孔多塞標準
- 非排名方法
- 同意投票
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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