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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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骨(粵拼:Zap1 gwat1)係指將土葬咗、已經腐化淨低嘅骨攞返出嚟放入金塔嘅行為。做呢樣嘢主要係因為風水,又或者需要搬走佢。呢種風俗喺粵人、福佬人、台灣人、琉球人、同壯族等嘅東亞族群都見得到[1][2]。呢啲族群多數都係同百越族有關係,而且古代嘅中原皇朝亦都有文獻記載話百越族有啲類似嘅風俗。

做法
掘地起墳後,一般會喺棺材開一條罅,疏出臭味,再起天板(棺材嘅面板),然後吩咐在場嘅後人同先人叫一聲「起身喇!」。做完簡單儀式之後,就開始將骸骨由上至下逐塊執返來。將骸骨洗淨之後,用四至五日曬乾,之後便可睇後人嘅意願,將骸骨磨成骨灰,或放入金塔[3]。
港澳
港澳公墓嘅棺葬階段規定六至七年安葬期,落葬六年或者七年之後,死人嘅屍體腐化,就要執骨[4]。
攷
睇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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