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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粵拼:zung¹ gaau³)係一種人類文化現象,世界上有好多唔同形式嘅宗教,每一個宗教喺佢哋嘅信仰、教義、習俗、禮儀、價值觀、道德觀同社會規範等等,各方面都有唔同嘅要求。由於每一個宗教都對宗教都有唔同定義,而幾乎每一個定義都受到質疑或者反駁,有啲宗教嘅定義甚至會否定其他宗教定義,所以宗教係乜呢個問題,實在無一個一致公認嘅答案。不過喺學術上對宗教定義,基本上都係以普遍性嚟概括,認為宗教係多層次、多方面同多樣性。
宗教信仰嘅起源一直都係個未解之謎,可能嘅解釋包括對個人死亡嘅認知、社群感覺、同埋夢境。[1] 宗教擁有神聖嘅歷史、敘事、同埋神話,呢啲通過口傳、聖典、符號、同埋聖地流傳落嚟,可能會試圖解釋生命起源、宇宙、同其他現象。宗教嘅實踐可能包括儀式、講道、紀念或崇拜(神祇或者聖人)、犧牲、節日、宴會、入迷狀態、入會禮、婚禮同葬禮服務、冥想、祈禱、音樂、藝術、舞蹈或者公眾服務。
全世界大約有一萬個唔同嘅宗教,[2] 但係大部分都係地區性同埋信徒比較少。四大宗教——基督教、伊斯蘭教、印度教同佛教——佔咗全球超過77%嘅人口,而全球有92%嘅人都係信呢四個宗教之一,或者自認為係無宗教嘅,[3] 即係話其餘九千幾個宗教加埋都只係佔全球人口嘅8%。無宗教嘅人口包括嗰啲喺調查中無認同任何宗教嘅人、無神論者同不可知論者,不過呢個人群入面其實好多人仍然有各種宗教信仰。[4]
好多世界宗教同時都係有組織嘅宗教,尤其包括亞伯拉罕宗教,例如基督教、伊斯蘭教同猶太教,而有啲宗教相對上就冇咁有組織,尤其係民間宗教、原住民宗教同埋部分東方宗教。全球人口中有部分人係屬於新興宗教運動。[5] 學者指出,由於宗教國家嘅出生率較高,全球嘅宗教性可能會上升。[6]
宗教研究涵蓋咗好廣泛嘅學術範疇,包括神學、宗教哲學、比較宗教學同埋社會科學研究。宗教理論提供咗唔同解釋去講述宗教嘅起源同運作,當中包括宗教存在論嘅基礎同埋信仰。[7]
中文嘅「宗教」,「宗」即係尊崇,「教」即係解釋點做,而將個「宗」同個「教」呢兩個字合埋一齊變成「宗教」,最早就源自佛教禪宗開始,至於英文嘅religion,原本意思係指人同神之間,有限嘅存在物同無限嘅至上關係。所以原本「宗教」同英文嘅「religion」其實係兩樣嘢。不過後來由於研究呢樣嘢嘅學者喺全世發現越來越多唔同形式嘅宗教,已經唔可以再一概而論咁話乜嘢乜嘢先係宗教或者religion,於是「宗教」同英文嘅「religion」嘅定義就變得越來越廣泛,因為「宗教」同英文嘅「religion」就變成相應詞,而且同步發展,而家中文嘅「宗教」同英文嘅「religion」係一樣解[8][9]。
學者對於宗教嘅定義冇共識。不過,通常有兩大類型嘅定義:社會學/功能性定義同現象學/哲學性定義。[10][11][12][13]
宗教呢個概念係喺現代時代嘅西方文化度出現。[14] 喺好多現今同過去嘅文化入面,都冇類似嘅宗教概念,好多語言都冇同「宗教」相等嘅詞彙。[15][16] 學者發現好難定出一致嘅定義,有啲甚至放棄咗嘗試定義宗教嘅可能性。[17][18] 其他學者認為,唔論點樣定義,「宗教」呢個概念唔適合應用喺非西方嘅文化。[19][14] 越嚟越多學者對於嘗試定義宗教本質表示懷疑。[20] 佢哋指出,現代嘅「宗教」概念主要係一個現代嘅構建,喺歷史大部分時間同西方以外嘅文化中,甚至喺威斯特伐利亞和約之前嘅西方,都唔會有理解。[21]
《麥克米倫宗教百科全書》指出:
嘗試去定義宗教,去搵一啲獨特或者可能係獨有嘅本質或者一套特質,將宗教同其他人類生活分開,呢個係西方文化主要嘅關注。呢個嘗試係西方嘅推理性、知識性同科學性處事風格嘅自然結果。佢亦係西方主流嘅宗教模式嘅產物,亦即係所謂嘅猶太-基督教氣候,或者更準確啲講,係猶太教、基督教同伊斯蘭教嘅有神論傳承。呢種傳統嘅有神信仰,雖然文化上可能會被貶低,依然係構成西方對宗教二元觀嘅基本結構。即係話,有神論嘅基本結構其實就係一種超越嘅神明同其他萬物嘅區分,創造者同佢嘅創造物,神同人嘅區分。[22]
人類學家克利福德·格爾茲(Clifford Geertz)將宗教定義為:
...一個符號系統,佢建立起人類心中強烈、廣泛同持久嘅情感同動機,通過制定一套對存在秩序嘅概念,並將呢啲概念裝飾成為帶有事實感嘅樣子,咁啲情感同動機就似乎變得獨特而真實。[23]
可能係影射泰勒所講嘅「更深層動機」,格爾茲又補充講:
...喺經驗上,我哋對呢個神奇嘅過程係點樣實現,知道嘅其實好少。只係知道佢係真嘅,每年、每個禮拜、每日,甚至對有啲人嚟講差唔多係每個鐘都會經歷;我哋亦有大量嘅民族誌文獻可以證明呢個過程。[24]
神學家安東尼·維高特(Antoine Vergote)將超自然簡單地解釋為超越自然力量或者人類行為嘅任何事物,佢亦強調宗教嘅文化現實,佢定義宗教為:
...一套完整嘅語言表達、情感、行動同符號,佢哋都係指向某個超自然存在或者超自然存在。[25]
彼得·曼達維爾(Peter Mandaville)同保羅·詹姆斯(Paul James)試圖擺脫現代主義嘅二元論,或者係關於內在/超越、靈性/物質同神聖/世俗嘅二分理解。佢哋將宗教定義為:
...一個比較有界限嘅信仰、符號同實踐系統,佢探討存在嘅本質,並喺同其他人同異體嘅交流中被「生活」出嚟,彷彿佢既包含又靈性地超越咗喺社會上根植嘅時間、 空間同知識嘅界限。[26]
唔同人對宗教嘅理解,都會因應對宗教嘅認識同本質而有唔同定義,研究宗教嘅人,都會由唔同方向入手,好似文化、歷史、人類學、心理學、社會學等,唔同方向又會對宗教有唔同理解,而多數嚟計,宗教嘅本質都離唔開以下三種:
傳統上對宗教嘅理解,都會歸結做對一啲神靈、上帝、神仙作為信仰嘅中心基礎,呢種以神道作為信仰中心,多數涉及祖先或者萬物有靈,不過亦有唔涉及神,例如佛教嘅法,道教嘅道,印度教嘅梵,呢啲叫「終極實在」,都屬於一種信仰對象。而呢個「終極實在」會作為一個崇拜對象,喺每個宗教都有唔同定義,但共通點都係會將呢個崇拜對象神聖化,而呢啲宗教都相信呢個世界之外會有一種神秘力量或者主宰,以追求認識呢種神秘領域為目的,根據佢哋對呢種神秘領域嘅見解,而構成各種生活約束。例如猶太教、基督教咁,佢哋認為人嘅生命、地位、禍福、尊嚴,都係神嘅恩賜,只有神先可以潔淨自己,解救苦難。虔誠嘅信徒會為咗實現宗教理想而不惜一切。
以信仰對象作為理解宗教嘅出發點,多數係宗教人類學同宗教歷史學為主,主要方向係著眼喺宗教起源同歷史。
心理學將宗教視為一種精神需要,人除咗要滿足現實生活之外,精神上都需要寄託,尤其是一啲仲未有辦法用科學方法解釋嘅嘢,只有當做一種超驗,以直覺去感受同理解,但呢種體驗又唔可以証明。好多宗教都有呢種特質,就係強調要有信心,根據信仰者自己對宗教嘅理解,以個人主觀經驗同感受確定信仰。好多時大前提都係早已經肯定咗某一種宗教定義,而認為自己宗教或者宗教派系係最完備同聖潔。喺信徒心目中,呢啲個人神秘經驗係無可否認,真實,無得拗。呢種以心理作為基礎嘅信仰,由於係基於頑固意志,信仰對象都係神聖不可侵犯,所以通常會有好強排他性。
社會學上認為宗教係一種社會意識,通過一種超越性嘅追求,達到追求某種人生目標,而呢種目標又會變成一種社會制度,例如對聖潔嘅追求,係反映出社會上對罪惡嘅反感,通過宗教而建立社會規範。其中以馬克思主義對宗教同社會之間關嘅論述最有代表性,佢認為宗教係有社會功能,係維持社會功能嘅一種手段。社會學家韋伯(Max Weber)認為西方近代文化同宗教有密切關係。用宗教嘅教法嚟做人類行為準則,好似伊斯蘭教、基督教入面諸多禁忌,喺維持社會秩序上有明顯作用。
對宗教嘅爭議,主要針對喺亞伯拉罕系嘅宗教,例如基督教、伊斯蘭教、猶太教,好多經典著作例如哲學家羅素(Bertrand Russell)嘅為何我不是基督徒、道金斯嘅上帝大騙局等等,都對宗教有好尖銳嘅批判。香港李天命亦對宗教有過批判,認為創立宗教嘅人要喺自己嘅經典加一句自己個神係最勁根本好容易,批評一啲宗教宣稱嘅絕對價值觀,同埋質疑全能神呢個觀念[27]。
19世紀曾經有三個人對宗教批判有過好大影響力,佢哋分別係馬克思、尼采同弗洛伊德,佢哋對宗教嘅批判,影響咗之後嘅人對宗教嘅諗法。
馬克思認為,宗教係階級壓迫同剝削嘅工具,佢有一句名句:「宗教講嘅苦難既係現實苦難嘅表現,又係對呢種現實苦難嘅抗議。宗教係被壓迫生靈嘅嘆息,係無情世界嘅情感,正好似佢係喺無精神制度之下嘅制度一樣,宗教係人民嘅鴉片。」好多人拎咗最後一句「宗教是人民的鴉片」去代表晒,用鴉片去比喻統治者點樣用宗教去壓迫同剝削。
尼采認為,任何一個人宣稱自己擁有真理,其實不過係一種「權力意志」,用嚟控制其他人,所以佢認為上帝根本就係由人作出嚟,根本唔存在,因為咁佢宣佈「上帝己死」。
弗洛伊德認為,宗教只係有啲人因為覺得自己罪孽深重,需要自我潔淨而強制上帝祝福嘅一種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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