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各區區級不可移動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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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各區嘅區級不可移動文物,亦叫區登記保護文物,由廣州市各區嘅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公佈。
規定
- 凡係市轄區入邊登記同公佈過嘅不可移動文物都會受法律保護。
- 被列爲區登記保護嘅不可移動文物,由所有人或使用人負責修繕、保養、保護建築物同佢附屬文物嘅安全,唔由得人損壞、改建、加起或者拆冧。
- 喺區登記保護文物側近搞工程項目,事必要保證文物安全,唔可以破壞佢嘅歷史風貌。
- 維修區登記保護文物必須遵守保持文物原狀嘅原則,制定維修方案,有齊相關資料再報畀區文物主管部門,批准同意之後先至好施工,並且要喺文物部門同專家指導之下具體實施。
- 區登記保護文物要儘可能原址保護。如無法實施原址保護,事必要遷移異地保護或者拆冧嘅,要報畀區文物行政部門。原址保護、遷移、拆除區登記保護文物要嘅錢,由建設單位列入建設工程預算。
- 所有公民都有保護文物嘅責任同義務,睇到擅自拆建、改建不可移動文物或者損害文物嘅行爲都要去制止,並且立即報區文物管理部門。
名錄
下低列出廣州11個市轄區嘅區級不可移動文物:
古遺址
古墓葬
古建築
石刻
近現代重要史跡同代表性建築
其它
越秀區
- 第一批(2012年11月15號/50道)
- 第二批[1](2014年3月19號/2道)
海珠區
荔灣區
白雲區
天河區
黃埔區
花都區
番禺區
南沙區
從化區
增城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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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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