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體
筆劃粗過標準字嘅字款 From Wikipedia, the free encyclopedia
Remove ads
粗體字(英文:boldface),又叫黑體字[1],喺印刷同平面設計,係指筆劃粗過標準字嘅字款[1];喺歐洲嘅排版傳統,最早嘅粗體字其實就係古黑體,而羅馬體就本來冇粗體,直到19世紀先發明[2]:55,喺排版嘅角度被認為係次要過次要變體,冇必要唔應該用[2]:54–56。
喺一段標準粗幼嘅文章用粗體字,會有 「大聲嗌」 嘅效果[2]:56,亦即係一望就知有嘢強調咗出嚟,唔使慢慢搵[3],呢種 「主動式強調」[暫譯] 嘅特性令佢好多時都用嚟排標題。
文字模式嘅粗體
所謂 ANSI 碼(以前喺批次檔常見,喺類Unix系統嘅文字用家介面仲有用)當中有一個碼可以用嚟指定 「粗體」(bold)[5],但係文字幕同終端機其實通常都冇粗體;喺呢類環境之下,「粗體」 其實係指以增強光度嘅方法達致主動式強調嘅效果。
參考資料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