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州屬及聯邦直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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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州屬及聯邦直轄區(馬來話:Negeri dan Wilayah Persekutuan di Malaysia)係馬來西亞嘅13個州同3個聯邦直轄區組成嘅聯邦國家。11個州屬同兩個聯邦直轄區喺馬來西亞半島,另外兩個州屬同一個聯邦直轄區就喺婆羅洲島。
州同聯邦直轄區

州
聯邦直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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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治
9個馬來西亞州屬被一名世襲統治者統治,緊接住係作為政府首腦嘅州務大臣。柔佛、吉打、吉蘭丹、彭亨、霹靂、雪蘭莪同登嘉樓嘅統治者叫做蘇丹。森美蘭統治者叫做嚴端,玻璃市州統治者叫做拉惹。國家元首作為聯邦首長,喺九名馬來統治者中選出(實際上係輪流擔任),任期五年。英國前殖民地嘅檳城、馬六甲、沙巴同沙撈越由州元首領導,緊接住係首席部長作為首腦。
各州都有一院制嘅州議會。州議員喺各自嘅選區選舉而生。由州統治者委任嘅州政府首長通常係議會中多數黨領袖。州議會每屆任期為五年,除非畀州統治者喺州政府首腦嘅建議下提早解散。通常,馬來西亞半島嘅州議會都會同國會同步解散,以方便州議會選舉可以同國會選舉同步進行。但係,州統治者仍然有權解散州議會。
作為聯邦制國家,馬來西亞嘅治理權分配做聯邦政府同州政府。聯邦政府同州政府特定嘅責任喺馬來西亞憲法第九表中列出。
新加坡同汶萊
- 新加坡喺馬來西亞1963年9月16號成立以嚟一直係馬來西亞嘅州屬,直到1965年8月9號獨立。
- 汶萊曾經被邀請加入馬來西亞聯邦,但係基於幾項問題,包括汶萊蘇丹喺馬來西亞嘅地位、汶萊石油稅分配同埋反對黨喺斯里巴加灣市進行嘅抵抗而拒絕。
其他
沙巴同沙撈越

根據1963年《馬來西亞協定》,沙巴州同埋沙撈越州同馬來亞以及新加坡聯邦現有州份合併,組成馬來西亞一個獨立州[3]。沙巴同沙撈越嘅代表要求更高嘅自治度作為討價還價嘅一部分,分別包含喺20點協議同18點協議入面。亦有人爭辯話,沙巴同沙撈越整體上同馬來亞擁有同等地位,但係馬來西亞《憲法》將呢兩個實體列為馬來西亞13個州中嘅其中兩個[3],同馬來西亞半島相比,沙巴州同沙撈越州擁有較多移民,對國家稅收某啲控制以及對土地同地方政府嘅立法權等方面仍然有相對較高嘅自治權[3]。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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