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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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简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位列党和国家领导人[1],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级别的检察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席大检察官。
事实速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类别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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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 |
类别 | 最高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首长 |
地位 | 国家级副职公务员、党和国家领导人 |
直屬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
機關所在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
提名者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 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建议和全国人大会议各代表团酝酿结果 |
任命者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全国人大会议选举结果 |
任期 | 5年(可连任1次) 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 |
首任 | 罗荣桓(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 张鼎丞 |
设立 | 1949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 1954年9月 |
副職 |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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