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事件
1977年台灣抗爭事件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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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事件,是1977年中華民國縣市長選舉中,由於中國國民黨在桃園縣長選舉投票過程中被指控作票,引起中壢市市民憤怒,群眾包圍桃園縣警察局中壢分局、搗毀並放火燒毀警察局,而警方發射催淚瓦斯以及開槍打死青年之事件。中壢事件被認為是臺灣民眾第一次自發性地上街頭抗議選舉舞弊,開啟爾後「街頭運動」之序幕[1][2]。
此條目已列出參考文獻,但文內引註不足,部分內容的來源仍然不明。 (2023年4月13日) |
事实速览 中壢事件, 日期 ...
中壢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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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包圍中壢分局 | |||
日期 | 1977年11月19日 (1977-11-19) | ||
地點 | 桃園縣警察局中壢分局 | ||
起因 | 抗議選舉舞弊 | ||
目標 | 要求重新計票 | ||
方法 | 縱火、破壞公物(肇事者身份有疑點)、示威遊行 | ||
結果 | 開票所重新計票,許信良當選桃園縣縣長 | ||
衝突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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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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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新聞》於2014年訪問到一位自稱當年為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便衣憲兵,坦承當年是他帶兵縱火。當時他們被安排混在群眾裡面搞破壞、鼓動慫恿群眾、挑起事端,並帶六個兵縱火燒中壢分局跟中壢消防局,還將雲林、嘉義榮民之家的二十幾萬人的人頭資料抄過來入籍桃園縣,投票當天由士兵代為投票,並於事後得到3,000元的加給金[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