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中華民國刑法的其中一條,為內亂罪的定義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親愛的 Wikiwand AI, 讓我們通過簡單地回答這些關鍵問題來保持簡短:你能列出最重要的事實和統計數據嗎 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為 10 歲的孩子總結這篇文章顯示所有問題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內亂罪),立法公佈於1935年1月1日,同年7月1日連同《中華民國刑法》全文共357條一同實施。本條文於1928年之刑法草案(共387條)頒布時,原為刑法第103條,後來於1935年頒布後,方改列為第一百條。 此條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21年6月28日) 提示:此条目页的主题不是內亂。 這個條文於1992年修正時,被視為是臺灣民主運動、言論自由及推動人權保障的重大成就。
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內亂罪),立法公佈於1935年1月1日,同年7月1日連同《中華民國刑法》全文共357條一同實施。本條文於1928年之刑法草案(共387條)頒布時,原為刑法第103條,後來於1935年頒布後,方改列為第一百條。 此條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21年6月28日) 提示:此条目页的主题不是內亂。 這個條文於1992年修正時,被視為是臺灣民主運動、言論自由及推動人權保障的重大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