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社
台灣的人民團體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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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社(英語:Friends of Armed Forces Association[1] 、簡稱軍友社)是中華民國國防部在臺灣成立的非政府團體,於1951年(民國40年)10月31日成立。[2] 其宗旨為:「效忠國家,服務三軍」,進行敬軍捐獻、勞軍活動、全民國防以及與中華民國國軍官兵有關的社會公益等活動。其下經營國軍英雄館等旅館及餐廳。
成立時間 | 1951年(民國40年)10月31日 (72年324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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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
網站 | www |
軍友社在蔣經國擔任國防部總政治作戰部主任時籌組。其任務包括:
1974年(民國63年)6月1日,軍友社奉中華民國內政部核發「台內社字第591720號」立案證書,成為「非營利公益性社團法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中華民國國防部,具備半官方色彩。[3]
在台灣戒嚴時期,自1955年開始,在無法源依據下,政府對進出口結匯強制徵收勞軍捐,直到1989年七月停徵。勞軍捐所得,分別交給軍友社、進出口公會與婦聯會三個單位使用,但這三個單位的帳目從未對外公開。在中華民國財政部特許下,軍友社擁有的土地,只要經過地方政府同意,就可不需要繳交地價稅。其經營的旅館及餐廳,如國軍英雄館,也不需要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此外,對軍友社撥用許多國有土地,無償使用。
1965年,軍友社以「反攻大陸,亟需民間支持」為由,遊說台北市家畜公會出資興建台北國軍賓館,交由軍友社使用。1988年,軍友社搬遷,將原址分層出租。家畜公會認為,原址已非供中華民國國軍使用,而是用於營利,要求收回大樓所有權,並提出訴訟。軍友社認為原合約載明,原址可使用直到光復大陸之後,拒絕交還。2015年,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軍友社敗訴,應返還房屋[5]。
屏東軍人之友社的用地,位於屏東市的百貨商圈。原是日治時期武德殿(臺灣的武德殿)所在,在中華民國接收台灣時,土地由軍方接管使用。在軍友社成立後,軍友社無償借用了此地,但沒有辦理法定程序,直到前縣長柯文福時,方才簽發無償借用公文。在前縣長曹啟鴻時代,曾經希望取回此地,但未有結果。2015年6月,屏東縣長潘孟安要求軍友社在年底前返還土地,並要求清點列為歷史建築的武德殿保存狀況。軍友社回應,已將此地出租給便利商店及火鍋店,租金由軍方收取,需要等到民間租約結束之後才能返還土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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