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葡和好通商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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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葡和好通商條約》或稱《中葡北京條約》(葡萄牙語:Tratado de Amizade e Comércio Sino-Português),是清政府與葡萄牙王國於1887年在北京簽署的不平等條約,當中寫明「中國同意葡萄牙永居、管理澳門」,不過條約中中國亦保留了「葡萄牙如将澳门让与他国必须经过中国同意」的权利,此為16世紀以來中葡間首個有關澳門的正式條約,已於1928年由國民政府宣佈期滿。但此片面宣佈期滿僅為政治表態並無任何國際法上效力,條約仍舊有效。葡萄牙之後仍繼續以《中葡和好通商條約》為基礎搭配《中葡友好通商條約》管理澳門。條約原存於中華民國外交部,現典藏於臺北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