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
毛泽东时期的中国社会制度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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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在社会主义国家为過往的社會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属于一种“政社合一”组织,分为「农村人民公社」和「城市人民公社」,而以前者最为著名[1][2][3]。人民公社為「三面红旗」之一,1958年8月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毛泽东的肯定下,人民公社运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迅速推广[1][2][4][5][6]。
人民公社既是生产组织,也是基层政权,其核心是生产队,普遍存在的时期为1958年至1984年[4][6][7]。其中,农村人民公社属于当时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村政治经济制度的主要特徵,即农村“计划经济”时代。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而解体,人民公社全部被乡级行政区取代,人民公社运动失败[6][8][9]。这一段时期(特别是1978年改革开放前),中国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没有多少实质性的改善,但却产生了较为严重的问题,农民失去了生产资料所有权,严重伤害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陷入困境之中[2][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