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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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英語:embezzlement,或稱盜用公款[1]、監守自盜),粤语中俗稱食夾棍、落格,是一種財產犯罪,指基於侵占他人財物意思或以不誠實方法,利用公務或業務之便,將他人托付之財產移轉為自己所有。常見的例子如出納員將公司收入納為私產、证券经纪人或銀行將客戶的投資轉入個人帳戶等等;如果是公務員侵吞公物,則可能構成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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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的各地常用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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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陸 | 侵吞 |
臺灣 | 侵占 |
港澳 | 侵吞、盜用公款、監守自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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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普通法下,侵吞者不一定是被轉移財物的得益者。只要付托人有財產上的損失,無論最終是誰人獲利,都算侵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