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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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2][3][4][5](英語: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縮寫ICCPR;法語:Pacte international relatif aux droits civils et politiques)[6],又称聯合國兩公約或“B公约”[7],是一份在1966年12月16日經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國際多方條約,是国际人权宪章体系的第一个文件, 于1976年3月23日生效。該公約使締約國承擔責任,要尊重個人的公民和政治權利,包括生存權、宗教自由、集會自由、選舉權、正當法律程序和公平審訊(英语:Right to a fair trial)等等。
事实速览 類型, 起草完成日 ...
締約國
已簽署但尚未批准的國家
嘗試退出的締約國
非締約國亦非簽署國 | |
類型 | 联合国大會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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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完成日 | 1954 |
簽署日 | 1966年12月16日[1] |
簽署地點 | 美國纽约 聯合國總部大樓 |
生效日 | 1976年3月23日[1] |
簽署者 | 74[1] |
締約方 | 173[1] |
保存處 | 聯合國秘書長 |
語言 | 法文、英文、俄文、中文、西班牙文 |
收錄於维基文库的條約原文 | |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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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是由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所监管。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獨立於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之外,成员是从成员国中选举产生,但这些人并不代表任何国家;該會的专家开会期间,需要考察其成员国依据公约提交的定期报告。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包括两个任择议定书。第一任择议定书构建了一个独立的上诉机制以便成员国内个人能够提交申述,这种沟通最终将到达人权委员会。在第一任择议定书之下,拥有联合国国际人权法系统中最复杂的法学系统。第二任择议定书废止死刑。
2017年8月為止,《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有74個簽署國及173個締約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