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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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2],俗稱超級區議會、區二、區(二),是指於香港立法會選舉自2012年起五個新增的功能界別議席。由民選區議員擁有參選權、提名權,並由全港未有其他功能界別投票權的香港登記選民一人一票選出五個議席。選舉形式是名單比例代表制,以全港作為單一選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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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會(第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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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會 | |
已撤销的功能界別選區 | |
国家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所在行政区 | 香港 |
坐标 | 22°17′N 114°10′E |
类型 | 功能界別 |
选民數 | 4,187,738(2020)[1] |
已撤销選區 | |
设置时间 | 2012年 |
撤销时间 | 2021年 |
議員數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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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不包括因所屬界別候選人自動當選而失去投票機會的選民,和於登記/更新選民資料時主動向選舉事務處提出不登記為此界別的非其他功能界別選民。而若本身是其他功能界別的選民若登記了此界別,將會失去其原功能界別的選民資格(反之亦然)。區議員必須獲不少於15個民選區議會議員(不包括參選名單內的區議員)有效提名,才能夠參選。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的選舉是全港單一選區,得票率及議席因此具有關鍵意義。
此等議席只要求於參選時擁有區議員資格,即使議員在任期內的區議會換屆選舉中落選,仍可繼續擔任此等議席至任期完結。
為落實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提出的「愛國者治港」要求「完善」選舉制度[3],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21年3月30日通過決議,修改了香港基本法附件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廢除了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