卿雲勳章
中華民國第四等文職榮譽勳章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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卿雲勳章為中華民國文職勳章[1],此章於民國三十年(1941年)二月十二日制頒,分一至九等,頒授對國家著有勳勞之公務員與貢獻卓著之非公務員或外籍人士。首次頒發於民國33年1月1日,同日並頒予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院院長,為中華民國勳章中唯一同次頒予五院院長的勳章[2]。
事实速览 卿雲勳章, 由中华民国总统授予 ...
卿雲勳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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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华民国总统授予 | |
類型 | 民事勋章 |
创立 | 1941年2月12日 |
国家 | 中華民國 |
頒予 | “颁授对国家政务著有勋劳之公务员,及对国家社会贡献卓著之非公务员或外籍人士。” |
狀態 | 授予中 |
授予者 | 中华民国总统 |
决定者 | 中华民国总统 |
級別 | |
上級 | 中正勳章 |
下級 | 景星勳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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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勋章条例》之规定,卿云勋章与景星勋章受勋条件相同,但卿云勋章之勋位相对景星勋章为高。